现代社会和当事人在利益、价值观、偏好和各种实际需要等方面的多元化,本质上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需要有更多的选择权。所以,司法应与其他非诉解纷方式一起,组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构筑社会的稳定机制。
近年来,浙江法院努力探索将诉讼与非诉手段结合起来的协同司法的新途径、新方法,力争让大部分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外。2008年,全省法院在立案环节,引导当事人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的案件5894件,调解成功3790件,调解成功率为64.3%。
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上,我们也做了一些新探索,在党委、人大的支持下,建立完善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将执行成效纳入“平安浙江”的考核内容。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截至2009年5月31日,全省累计执结有财产积案9701件,执结率为99.24%。执结重点案件6276件,执结率为98.08%。
记者:您到浙江高院工作后,曾参照您在上海时的做法,在全省法院系统大力推广审判执行质量评估体系。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这项工作开展是否顺利?它给浙江法院带来了什么?
齐奇:从去年开始,浙江高院在全国各省区率先采用办案数据评估三级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的新制度。全省103家法院,第一次被端上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据平台,让每一位院长一下子看清了当前本院办案质效的态势,看清了本院办案工作中的强项和弱项,看清了自身在全省法院上下左右之间所处的位置和差距。
审判质效评估,为各单位不断改进办案的薄弱环节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今后,全省法院仍然要以办案质效评估数据平台为依托,密切跟踪办案质效动态运行的趋势,一切要以办案为中心,一切要向办案一线倾斜,做到每月要有讲评、有措施,使浙江法院的办案管理迈上新台阶。
司法公正需要阳光机制
记者:公开是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权行使的最有力鞭策。浙江省法院这方面的情况如何?
齐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浙江法院按照公开审判的要求,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以阳光司法来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前,浙江法院已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在此基础上,创新审判公开方式,凭借科技手段,开辟了电子审务、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远程庭审、网上视频直播庭审、裁判文书上网等公开新途径,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公开范围的扩大。
实践证明,只有把司法权的内外运行尽可能地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背离司法公正的潜规则的生存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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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东升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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