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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机构改革启动 国庆前完成精减1/3部门
2009年08月01日 08:08广州日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机构改革呈现四大特点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对行政管理体制先后进行了7次大的改革。本次机构改革与以往几次相比,具有四大特点:

特点一:重点明确

此次机构改革并不是对机构进行简单的拆分,而是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既从宏观上重点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又从微观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既突出城市政府这个“大基层”特点,又注重特区之“特”的要求。

特点二:涉及面广

除教育、民政等个别机构暂不作调整外,深圳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等都纳入了调整规范,共减少机构15个。即使暂不作调整的部门,也将按照转变职能的新要求重新进行“三定”,如此广范围、大力度的改革在全国尚不多见。

特点三:纵深推进

此次机构改革着重解决制约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政府定位,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既强调完善经济管理,又把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放到突出位置;既着力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又重在解决特区内外二元化发展问题。

特点四:突出创新

此次机构改革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迈出新步伐,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方面进行新探索。

部门职能定位

此次机构改革后深圳市政府机构统称为工作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定位作出区分:

委: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

局: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

办: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使管理职能的机构。

委、局对市政府负责,委对局的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和综合指导,局对委进行政策反馈和建议。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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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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