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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称工薪阶层占个税50% 超九成网友不满
2009年06月27日 01:46新京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以上调查结论虽然不能等同于科学或者正确,但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工薪阶层成为最大的纳税人显然不符合“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二是,应该对个税制度进行包括提高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的改革方案。这样的意见,应该说一点都不为过。纵览各国的个税制度,其核心问题无非是,是谁真正承担了最重的税收负担,也就是说,哪个阶层交纳了最大比例的税收。而我国的税制,很显然是一个让工薪阶层多交税的畸形结构。从整个税制的问题看,不仅体现在起征点畸低,更体现在缺乏一个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总体制度架构体系,在税收的征收上既没有实行国际个税流行的综合所得税制,也根本不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这样的税制,不仅丧失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更严重偏离了公平和正义。

从国际个税改革和发展的潮流而言,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已经成为衡量各国税制是否科学的最重要的标准;在个税的具体结构上,采用综合而不是分类征收的结构设计,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合理的支出,都已经为很多国家的个税制度所吸纳,并成为主流的制度。以美国为例,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10%,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

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来看,造成穷人多交税畸形制度的根源一是起征点偏低,二是仍然采用国际社会已经抛弃的缺陷明显的分类征收制;三是以个人为单位,不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一些合理的扣除。这样的税制,不仅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更是造成了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而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无视个人收入承担整个家庭支出的事实。

但是,对于外界改革个税的呼吁,财政部的解释却让人有点失望。财政部认为,提高起征点穷人会受损,而对于实行综合税制,却以条件不成熟加以拒绝,至于连很多贫穷落后的国家都已经实行了很多年的综合税制究竟需要什么条件,却又语焉不详。我们认为,这种完全站在部门立场对政策进行随意解释的行为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很多不愿改革的借口,都假借条件不成熟之名。

个税改革关乎民生和公平,其在中国改革体系中的象征意义无可替代。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从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大局出发,不要为个税改革设置人为的障碍,尽快启动个税的深层改革,通过一系列税制的配套改革和整体的设计,真正实现税负合理和公平,增进社会福利,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减负,从而使个税本身回归民生和公平。

马光远(经济学博士)

链接

财政部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不过,这份报告透露,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据6月18日《新闻晨报》)

“个税起征点即使是调到8000也还嫌低。”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教授在中山大学发表演讲时表示,在刚开征个税时,国民平均工资大概100元,当时规定800元的起征点是合理的;但现在个别地区(如广州等)甚至到了2000元,那么起征点应该提升到一万多元才对。

(据《新快报》报道)

网友声音

我国纳税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一是基数太低;二是不以家庭人口人均收入为纳税起点;三是税率的增加跨度不够,例如:从5%跨度到20%的税率全在老百姓的低收入群中就完成了,而高收入者的税率上调跨度很大,摆明了就是有利于富人。而在老百姓中课以重税,严重影响广大民众的生活,相对对富人提高税收,只是提高了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度,丝毫不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水平。这也就是国外为什么都采取对富人实行高税收的原因。

四川乐山网友

我认为应该以家庭为征收个体,我家就老公自己上班要养活我和女儿。虽然收入3000但平均到每个人也就是1000,还有就是高收入的人群、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工人的工资相差太大,他们总是有办法少交甚至不交。其实工薪阶层的工资也不算高呀!

河北唐山网友

(参与调查的网友意见)

[责任编辑:calvin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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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传文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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