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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城管拉条幅上访 要求提高待遇还其尊严
2009年06月25日 09:43法制日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这些年来,济源城管在执法理念上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创新性地开展了许多工作,但是城管队员在工作中遭遇不理解、甚至暴力抗法事件也还存在,多重压力之下,导致队员们心里更苦,在事业全控人员增资的背景下,就容易产生心里不平衡。

城管队员身份难明了

对于济源市城管队员上访事件,出乎意料的是,许多城管局长竟然都表示理解,他们称队员们大概是出于“无奈、无助和无望”才出此下策。

在业内专家看来,济源城管队员的困境,恰恰反映了城管队伍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道坎,即城管队员的身份问题。

“要把城管形象在老百姓当中树立起来,就必须解决城管队员的待遇问题。”江苏省淮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周耀清对记者表示,只有解决城管队员的后顾之忧,让队员们有合法的执法身份,才能让队员们全身心投入工作。

据悉,淮安城管队伍采取执法队员+协管员的模式,占2/3的执法队员全部实现了参照公务员编,享受与公务员一样的待遇。

尽管如此,淮安事实上还是面临着城管队员的身份问题。甚至连最早进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北京城管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各地城管人员的身份并不能确定。

十年试点之后,如今的北京城管队员尚是参照公务员编。原本寄望于今年北京机构改革时,能有个“正名”机会,结果还是令人失望。在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上,根本看不到城管的字样。

业内专家指出,正是不具有执法身份而进行执法的行为受到广大法律意识较强的市民谴责,也给城管执法队员带来了尴尬。

“大城管”解决问题

在争议中艰难前行的城管,以淮安的“人性化执法”,武汉的“眼光执法”,以及张家港、南京、中山等地推陈出新的文明执法方式,一点点努力,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肯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城管面临的难题已经解决。长时间以来,困扰城管的体制不顺、机制不畅的难题还在。而这也是导致城管队员身份不明的根源所在。

在济源市城建支队支队长翟明强看来,没有主管部门为城管吹响集结号,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税务部门执法有《税务法》,卫生部门执法有《防疫法》,可我们呢?这些执法部门在中央都有自己的主管部门,我们找谁去?”

业内专家认为,是应该明确给予城管一个法律地位的时候了。

在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城乡规划处处长翟宝辉博士看来,其实只要理顺其中关系,从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就可以找到城市管理部门合法性以及执法主体合法性的依据。

依据《组织法》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规定和国务院对建设部门职责调整的决定(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和城市管理体制的决定权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得出,凡是城市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政府工作部门就是合法的。

而依据《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3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性的城市管理部门,自然就具有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当然,我们需要一部法典。”翟宝辉认为,从长远角度看,需要逐步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设立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修订与城市基础功能相关、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法律法规还有空白的管理事务相关条例和规章,最后形成城市管理法典。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合会执行会长罗亚蒙认为,走大城管体制方向,或许是城市管理将来最佳的方向。所谓的大城管,即实现管理权、行政许可权与行政执法权的三权合一。

据悉,江西省宜春市在建立城管之初就作了大胆尝试,如今已可作为模本进行参考。而广东省中山市或许会成为后起之秀,其建立大城管体制的申请已经市编委会通过,待报广东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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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雨晨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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