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疑
1 为何要实行注射死刑?
使被执行人痛苦最少
1996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其中主要变动之一便是增加了注射死刑的执行方式。
昨日,曾参加该次修订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熊秋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增加采用注射死刑的重要考虑,是联合国出台了《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其中提出“判处死刑的执行应尽量以引起最少痛苦的方式为之”,在比较了毒气、电椅等执行方式后,我国选择增加了注射执行死刑。
2 为何要逐步推行注射死刑?
药物、培训等成本较高
熊秋红透露,自1997年后,我国采取枪决和注射两种执行方式并行,是出于国情考虑。她说,由于注射死刑涉及药物来源、人员培训和场所建立等,与枪决相比成本较高,在部分欠发达的省份和地区尚无条件统一推行。
熊秋红称,目前,经过10余年的准备,在全国推行注射死刑的经济条件已基本成熟。此外,她分析到,在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我国死刑判决的数量大幅下降;另外,实践中媒体报道一些贪官通过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在社会上引起了法律适用不平等的议论。这些,都促进了注射执行方式的实施。
3 为何不由法医执行注射死刑?
与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相冲突
注射死刑一般由司法警察执行、专职法医监督,推行注射死刑过程中,法警将进行培训,为何不直接由法医执行?
熊秋红解释说,如果让医务人员担当执行人,即便是国家公权力在剥夺罪犯的生命,也与其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相冲突。
■ 声音
注射比枪决更人道
昨天,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说,注射比枪决更加合理,也更加人道。
卢建平说,之前执行死刑多选择枪决,是因为枪决有威慑力,可以阻吓人们犯严重的犯罪。以前还曾经在公众面前枪决,公众看后会感觉到死刑的可怕。
但与威慑力伴随的是,枪决过于残酷。枪决也不人道,有些地方的风俗习惯希望死后留全尸。随着社会的发展,枪决的威慑力在逐渐减弱,但弊端却愈加显现。
作者:
傅沙沙李静睿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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