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上显示的信息,王凌云写的《什么是理论(Theory)?》曾由“中国学术论坛”和“左岸会馆”转载,转载时间分别是“2004年1月12日”和“2004年1月14日”,网上的文章后面的落款为“一行2002年12月28日于海甸岛 ”,文章来源为“蜥蜴子”论坛。据王凌云表示,“《什么是理论(Theory)?》一文,是我在2002年12月在海口市海南大学所撰的一篇哲学习作,当时我正在准备报考海南大学社会科学中心的外国哲学研究生。2003年上半年,我受朋友刘斌先生之邀,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做过一次针对本科生的讲座,讲座的内容就是这篇习作中的观点。因此,我在这篇习作的标题中加上了‘讲稿’的字样。2003年,该文在网上第一次被刊发,是在我和我太太合办的私人网站‘蜥蜴子’的论坛上(由于未给服务器续费,该网站2008年就关闭了,因此最初论坛上的相关网页现在已经不复存在)。2004年1月,学术网站‘中国学术论坛’的编辑看到了这篇文章,便将它转载到‘中国学术论坛’上。此外,还有许多学术网站曾转载这篇文章,诸如‘朝圣山之思’、‘左岸会馆’等。学界有许多青年学者曾浏览过该文,如‘朝圣山之思’的站主海裔和‘道里书院’的总版主柯小刚等人,皆可以证明我是该文作者。”
陆、杨合著的《何谓“理论”?》除了几乎整体涉嫌抄袭王凌云的文章之外,王凌云还发现,陆、杨合著的《何谓“理论”?》中有两大段涉嫌抄袭自他已公开出版的《词的伦理》一书,“有两大段内容是对《词的伦理》一书166页、168页和169页上相关段落的拼接。”《词的伦理》一书于2007年由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作者署名“一行”。王凌云称,“一行”即他本人。“2006年7月,我受邀参加《经典书写》(现更名为《经典与书写》)丛书编委会。《经典书写》第一辑中出版了我的《词的伦理》一书,同时我的另一本书稿《直观与经验》也在2006年7月交给了丛书主编柯小刚和丛书编辑李春安。在《直观与经验》的书稿中,就收录了《讲稿:什么是理论?》一文。此事可由柯小刚、李春安两位作证。” 王凌云说。
“我已经将所有能证明陆、杨抄袭的文件和网页进行了扫描、打印,并已经在公证机构进行了公证。对于这件事情,我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王凌云对早报记者说。
早报记者就此与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联系采访,但截至发稿时,一直无法联系到其本人。对于这起抄袭嫌疑事件,早报将持续关注。
对话王凌云:“他们伤害了我,也伤害了中国学术”
早报:你是何时发现陆杰荣、杨伦抄袭你的文章的?
王凌云:我是今年6月12日下午才发现这一事件的。当时,我正在参加云南大学哲学系的每周例会,顺手拿来一本《哲学研究》,看到“何谓理论?”这个标题就对其产生了兴趣,一翻才发现陆、杨的文章全文都是抄袭我的。当时我们系的许多老师都在场,后来我在系办公室的电脑里搜索到了几个转载我论文的网页,他们才相信我说的是事实。
早报:你如何证明,你就是“一行”?
王凌云:从1999年底起,我就用“一行”这个笔名在网上刊发大量的哲学和诗歌作品。我2005年以前所写的大部分哲学和诗学文章都用这个笔名发在网上。我用这一笔名,在学术网站“思想的境界”和诗歌网站“诗生活”上都设有专栏。诗歌界的朋友和哲学界的许多青年学者,都知道“一行”就是我。有心的读者,还可以将网上的一行讲稿《什么是理论(Theory)?》与我已经出版的著作《词的伦理》中的两篇文章(《朗诵,或显现的声音》以及《观看中的自由》)对照阅读,你们会发现,这篇文章的风格和观点与我的另两篇文章是完全一致的,且有多处细节上的相同可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该文出自我手。
早报: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网上那篇文章转载日期的真实性?如何证明你就是这篇论文的作者?
王凌云:我已经将这些网页信息提交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因此这些网页日期的真实性得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网上那篇文章是我写的,证据很多。除了我的专著《词的伦理》以及许多师友的佐证之外,关键的证据在于这篇文章的落款处“一行2002年12月28日于海甸岛”,这是谁都不能冒认的,因为我当时就在海口市的海南大学校园里面,而海南大学在海甸岛上。
任何西方哲学专业人士只要对比一下陆、杨发表在《哲学研究》上的文章与他们发表的其他论著,就可以发现此文在行文风格、思维密集程度和思想品质上的重大差异。而如果他们读过我的其他文章,就能发现此文的风格和思想品质与我的其他文章完全是连绵一体的。事实上,陆、杨二位在把我的两篇文章硬性拼接在一起时,出现了观点的混乱和自相矛盾。文章前面声称“理论”是对“eidos”即idea或纯形式的观看,后面又声称理论所看的不是idea或“纯形式”,而是物的外形,这是自相矛盾的。自相矛盾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抄袭的是两篇不同的文章,其中一篇讨论的是理论,另一篇讨论的是诗歌。理论的观看方式与诗的观看方式当然不同,一旦硬性拼接只会出现混乱。
早报:你准备如何对待这一事件,如何向陆杰荣、杨伦两位当事人提出自己的维权要求?
王凌云:我的要求很简单:陆、杨两位必须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抄袭并且向我道歉,同时他们应向《哲学研究》杂志告知这一侵权事实,促使《哲学研究》将该论文的著作权归还给我。同时,经济上的赔偿也是必要的。我并不想妨碍任何人的前途和事业,但是,属于我自己的正当权利,我一定会争取,因为他们伤害了我,也伤害了中国学术。任何“私了”都只会加剧学术腐败的蔓延,都是对阿伦特所言的“赋予人以人性”的公共领域的破坏。
记者走笔:但愿是又一记警钟
陆杰荣、杨伦合著的《何谓“理论”?》一文,刊发在权威核心期刊《哲学研究》上,陆杰荣第一署名,杨伦第二署名。按理,既然联合署名,那么《何谓“理论”?》一文算是他们两人的共同研究成果。如果抄袭成立,那两人合谋抄袭的嫌疑无法洗脱。第二种情况,文章系陆杰荣一人所“写”,杨伦只是署个名,方便之后博士生毕业。同样,如果抄袭成立,那我们可以说是,堂堂一个副校长不知道出于何种让人无法理解的理由,去抄袭一篇旧文,结果“害”了杨伦,杨伦本来也只是不劳而获的罪名而已,现在多了一个“抄袭”,确实够“冤”。但也有一种可能是第三种情况,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但他很慷慨地将第一署名献给了陆杰荣,后者欣然接受之余,还偏偏“忘记”了对文章做最基本的审查,其实选取文章某些段落到网上一搜就能看出“抄袭”的苗头。不过没有陆杰荣的第一署名,《何谓“理论”?》在《哲学研究》上发表的机会实在小。早报记者所猜测的第三种现象,在学界并非个案,甚至几乎习以为常。博士生为方便在一些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署上知名学者的名字,这其实也是一种学术腐败。如果该抄袭案成立,但愿对某些知名学者算是一记警钟。
相关链接:三位当事人简介
王凌云(一行),1979年生,2006年硕士毕业于海南大学社科中心,现为云南大学哲学系讲师。
陆杰荣:辽宁大学副校长,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兼职博士生导师,目前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哲学境界与当代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的研究 。
杨伦: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记者 石剑峰)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石剑峰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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