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何教授,您是专业人士,您给我们解释一下,因为在灵宝市的回应里面他们提到了几个法律的依据,他们说抓捕王帅的根据是《刑法》第246条第二款,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这些都是什么,您给我们解释一下?
何兵:
上午有人问我,我说灵宝市政府真是太够呛了,你作为一个是政府信息中心出来一个文件,你还不请你的律师看一看啊,你请一个法制办的给你看一看,你得靠谱啊,你不靠谱的东西往外拿啊。
主持人:
您快给我们解释一下它为什么是不靠谱的,它援引的法律依据都是些什么?
何兵:
诽谤啊,说王帅诽谤,诽谤在我们《刑法》是比较清楚的,诽谤是指诽谤个人,捏造事实,诋毁他人名誉的,我们称为诽谤,所以诽谤所针对的只能是个人。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听说王帅诽谤哪个个人,他的帖子里面没有提到个人。至于王副部长,现在说了,有一个人受害了,那个王副部长,是不是这样的,跟王帅有什么关系啊。我们打电话到你家去,说你,批评你几句,你要有意见你去找网民去就完了,这也不是王帅号召的。
也就是说他们实际上认为王帅是诽谤我政府,所以我写的文章里面说的,除非他们修改我们的《宪法》,因为我们《宪法》讲的非常清楚,人民群众有批评政府,公民有批评政府的权利。
主持人:
您说到这儿,作为自然人,比如说我遭到了别人的诽谤,作为政府,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应的条款说公民可以诽谤政府这个罪?
何兵:
没有,如果有了这个罪就非常危险,为什么?假如说政府有名誉权,政府要有名誉权,假如政府有名誉权,我们知道,权利都要用手段来保护,一旦政府的名誉受害,有可能第一,要赔偿,第二,我用《行政法》来处罚你,第三,我用《刑法》来制裁你,这样会导致什么恶果呢?你作为中央电视台你们就知道,你们天天批这个,批那个,批这个,批那个,不可能一点问题没有对吧,有的时候批适了,批过分了,他来告你,今天让你赔钱,明天把你抓人抓走了。
所以为了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这种批评和监督权,法律上根本不给政府以名誉权,一给政府以名誉权,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的权利就没有任何可以保障。你想一想,假如说现在灵宝市政府有名誉权,那它确实就可以马上来起诉王帅,民事上可以起诉,我拖就把你拖垮了,因为他有可能用行政法来处罚,用《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罚,用《治安管理法》来处罚你,又可以用《刑法》,来动用《刑法》,所以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诽谤罪,名誉权保护只保护个人,不保护政府。
主持人:
好,您现在收看的是《新闻1+1》,接下来的节目我们会继续探讨,在面对这样的事情的时候,政府到底应该如何回应,我们的节目稍后继续。
主持人:
何教授,如果说公众质疑政府的一些行为,但是他的质疑又不是百分之百的准确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比如说我掌握了一些事实,但是我并不肯定我掌握的是不是全部都是对的,我们也看了一下《宪法》,说我们公民被赋予了这些权利,您懂,您给我们讲讲,《宪法》赋予我们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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