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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暴利引发质疑 公众无奈称死不起葬不起
2009年04月06日 04:16中国青年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文明环保丧葬形式能否实现

“你是孝子吗?你孝顺父母吗?你就忍心让父母都居住在那么一个小格子里面吗?”电影《非诚勿扰》中,墓地推销员如此忽悠男主角。很多中国人受传统观念影响——百年后希望入土为安,随之而来的就是购买墓地或骨灰格位。

在杨文涛看来,与运输、保存、火化、遗体整容、遗体告别这些可以在殡仪馆中进行的殡葬服务相比,购买丧葬用品如骨灰盒、墓地等在殡仪馆之外产生的费用,更容易给公众造成“殡葬暴利”的印象,“我国殡葬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不留骨灰,对于火化后还想保留骨灰、保留墓地的现象,民政部门的态度是不提倡不鼓励。”

“其实,在墓地价格问题上,民政部门还是希望消费者转变观念、理性消费,100块钱能解决的,不要花1万块钱。如果一定希望入土为安,除了购买公墓,还可以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这也是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大力提倡的。”杨文涛说。

作为普通公众,是否能够顺利寻找到这些文明环保的丧葬形式?价格是否令人接受?3月31日,记者以普通市民身份致电北京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咨询北京市公墓陵园中何处有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殡葬形式。

“只有延庆的八达岭人民公墓有。”该处工作人员说,在北京市33个经营性公墓陵园中,只有这一处可以进行树葬,而花葬、草坪葬则无处可寻。八达岭人民公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树葬收费7800元,就是将墓碑平卧在土地中,在地上种上一棵松柏。”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该处的普通公墓收费7200元,树葬的价格反而高出了600元,问及原因,回答是“上面统一定价,我们也不知道。”

记者随后又致电几个公墓和陵园,均称“没有树葬、花葬和草坪葬”,北京大兴区天堂公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进行树葬、草坪葬的地方早在2006年就已经用完,之后没有再建。”

记者在了解骨灰格位等的价格时发现,相比占地较多的墓穴,骨灰格位的价格相对较低,但是数量有限,北京海淀区万安公墓的工作人员说:“一层单穴的3600元就能买到,但是今年的都已经预订出去了,每年也就只有十几个,不能挑选,只能随机抽取,这是上面统一规划的事儿。”如果选择墓穴,万安公墓最便宜的墓穴是10万元/平方米,材料是“纯天然石头”。问及最贵的价格时,他说:“没有上限,差不多3平方米60多万元吧。”

这些现象已经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据杨文涛介绍,目前北京、辽宁、江西等地已经出台了一些殡葬惠民政策。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鲁店村的长青园骨灰林基地是北京市首个公益性墓地,目前已经建好,主要以骨灰墙格位的形式,为今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北京市户籍人口提供公益性、低价格殡葬服务,并将对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免收服务管理费。同时,北京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丧葬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全覆盖,从今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去世时均可享受每人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定额丧葬补贴。

殡葬体制改革呼唤国家立法

不少业内人士对正在修订中的《殡葬管理条例》充满期待,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张洪昌曾对媒体表示,我们应该尽快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殡葬行业中管到哪里,管什么,保证这一行业的有序良性运行,维护老百姓的殡葬消费权益,保护殡葬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杨文涛说,“造成目前殡葬服务市场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不顺,具体来说,由政府定价的基本殡葬服务和由市场调节价格的服务没有分清楚。”据她介绍,下一步殡葬改革将依据相关法规,探索把基本殡葬服务从整个殡葬服务链条中剥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只涉及运输、存放、火化这3项基本服务,其他服务全部交给市场,各种资本都能进入,市场向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消费者则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财政部已达成共识,正在修订中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政府财政为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仪服务埋单,这是很大的进步。”杨文涛说。

2007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同时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一旦违规,“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这条处罚措施,同样适用于“出售墓穴用地超过规定墓穴占地面积的情况和未经许可变更公墓建设许可事项。”

据了解,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共有1万多条,国务院法制办已经会同民政部将这些意见进行分类、总结,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并征求了中国殡葬协会、多个地方殡葬行业中的各方面人士的意见。

早在2005年,国务院曾将《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立法计划,今年又将其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业内人士分析说,各地殡葬行业发展状况、经济环境、风俗习惯的差别,以及地方民政部门对于“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的态度差异,决定了新条例修订的艰难。

本报北京4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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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亦君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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