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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村民悬赏百万征清官来扳倒腐败村官
2009年03月28日 00:58红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土地收回后非法建楼

2006年9月7日,陆丰市国土局正式向高厝村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决定书认定:高厝村1996—2005年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安排给村民宅基地、非法卖地及入股办厂的行为,已构成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事实,高厝组长高锦龙、炎龙村委会副主任高镰应负主要责任。对此,市国土局作出“将所卖土地一律退还村集体,没收全部非法所得77万,处以16万罚款,建议东海镇党委政府给以高锦龙党纪、政纪处分”的决定。

2006年12月4日,市国土局将高锦龙非法卖地的证据及《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转给了该市公安局。

然而,除2007年受到东海镇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及“建议村委会撤销其职位”的处罚外,高锦龙并未在规定时间内(2006年10月6日前),将93万元有关款项上缴市财政,为此引来了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发函督办。

2006年11月22日,为应对高锦龙的行为,陆丰市国土局曾向该市法院提交了《土地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但法院未予立案。

“这不算什么,最离奇的是国土局责令收回的土地又被卖掉了。”3月25日,站在已完工的村民楼房前,高春实调侃道,“国土局的文件成了一纸空文。”

高春实所指的土地位于南兴小学对面,1996年被村小组卖给刘振东,2006年9月被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村集体”。如今,这块土地上已建有两栋楼房,户主为高色涛。2007年11月29日,陆丰市建设局为高色涛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这块土地已经收回,他们(建设局)怎么办的证我们不清楚,但我们没有给他办理土地使用证。”3月25日,市国土局张伟菊说。

非法卖地起初未立案

2007年2月7日,陆丰市公安局根据经侦大队的调查结果,作出了对市国土局转交的“高锦龙非法卖地”案件不予立案的决定。对此,市公安局的解释是:1、高厝村于1999年至2006年的收入共70万元,经东海镇纪委进行账务核查,全部用于公益事业;2、高厝合作办厂的15亩土地至今仍未动工,且已收回集体所有。

2008年1月25日,由于不服陆丰市公安局的决定,村民向汕尾市公安局提出了恢复立案的请求。4月10日,汕尾市公安局作出了和陆丰公安局一样的答复。

“非法卖地与非法卖地所得是两回事,卖地所得用于公益事业,不能成为非法卖地证据不足的理由。”3月25日,市国土局张伟菊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非法卖地证据我们已经移交,但他们是否立案我们管不着。”

“公益事业?连300多年的古池和村里的公厕都卖掉了,他做的是什么公益事业?”对于公安局的答复,村民不以为然。

对于经侦大队主持调查高锦龙案,东海镇纪委林副书记表达了异议:“小组长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而且,经侦大队没有要我们参与核查,也没有要求我们提供高厝村账务的核查结果。”对于高厝村的村账,镇纪委在核查中发现只有总账,没有明细账,也无资产负债表;支出单据存在白条和组长同时兼任出纳等财经纪律等问题。

不过,据陆丰市委宣传部透露,公安部门已于去年8月对此立案。

国土所发现官员住宅

2005年9月20日,听到高锦龙威胁70多岁的老军人高家柱“我多卖一块地,就告到你死”后,高春实决定“奉陪到底”。

三天后,在拒绝了高少畅代高锦龙捎来的3万元现金后,高春实和高家柱等10人开始了第一项“奉陪”工作——找律师写诉状。

然而,陆丰好几个律师事务所都不接这宗案件。后来,汕尾一林姓律师在提出“不出庭、不署名”的条件后,帮助村民完成了一份《维护农民权益的控告书》。随后,高春实等拿着这份控告书和311户户主的签名,开始了漫长的“告村官”之路。

“1996年搞土地规划时,高锦龙曾说有两位政府官员要买地。”3月26日,原村小组组长高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村小组确实在现南兴小学所在地预留了两块土地,到2005年南兴小学兴建前一直没耕种。

2006年2月24日,镇国土所在对高厝村非法售出土地上建设的住宅进行核查时,发现了一处陆丰市政府人员的住宅。对此,市国土局张伟菊没有进行证实。

“政府人员都买地,如何查?没办法,我们只有重金征求正义之士帮我们讨回公道。”25日,高春实翻开一叠各级政府的复函,解释他们悬赏的动机,“要是能告倒高锦龙,我们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凑齐这笔感谢费。”

陆丰市委连夜召开常委会

责成清查高厝村卖地事件 本报讯 26日晚上8点,陆丰市委针对高厝村民“悬赏百万征清官”的事情召开了常委会议,包括市委、市纪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东海镇委、东海镇纪委在内的20多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并采取了应对措施。

27日上午,市委宣传部向南方农村报通报了会议结果。

通报的主要内容是:1、从2007年起,高锦龙就不再担任高厝村小组组长。高镰是2008年换届选举时当选的,东海镇委、政府并没有颁发当选证书,高镰党员身份至今未恢复。2、2006年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高厝村没有出现土地再卖的现象。3、经核实,2007年高厝村被私卖的土地为33.95亩。4、2008年8月,陆丰市公安局已对此事进行了刑事立案。

陆丰市委、市政府已责成东海镇纪委、镇政府会同市国土部门联合成立督察小组,对高厝村私卖土地事件进行全面清查,“一经核实,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文/图 本报记者 李秀林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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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秀林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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