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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群体性事件推动反思 要防止权力和资本结合
2008年12月22日 10:53瞭望 】 【打印

探寻事前化解矛盾的机制

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验基础上,透过对多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的分析,改革、建设和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充分的民主协商将老百姓和普通党员的意见有效纳入决策和干部选任环节,把矛盾化解在事前,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

从社会对问责制的思考可以看出这种趋势。2008年,干部问责更加普遍化和经常化。每一起影响重大事故都会引发问责制的启动。而且,被问责的干部级别从省部级到处级、科级,遍布各个行政层级。

“从这一点来看,问责制度确实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距离制度化、规范化还有较大距离”,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说,“问责现象多了,并不说明制度就完善了。问责,首先要以明确各岗位的党纪和法律责任为前提,确定问责的标准和规范。而目前,这方面仍然是缺失的。因此,虽然经过几年的建设,但问责制在制度建设上仍然处于‘投石问路’的阶段。”

而在竹立家看来,问责制重要的不是事后问责,而应是事前有效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只有明确了干部的岗位责任,同时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加大问责力度,才能使干部认识到问责制的重要性。“否则,群众就会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矛盾的升级和激化。因此,问责制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个富有启发意义的探索,是重庆尝试建立利益协商机制。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发生3天后,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邀请出租车司机和市民代表交流、座谈,听取了出租车行业的诉求和市民代表的意见,座谈还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和新闻网站进行全程直播。

“观察众多群体性事件,都存在老百姓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政府与民间沟通不到位、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中央党校科社部教授秦刚说,“有的地方处理问题的时候动不动就出现‘不法分子’、‘敌我矛盾’等阶级斗争词汇,对自己工作态度、工作方式的反思不够。”

“重庆采取的方式告诉其他地方官员,应该学会协商和对话的方式,这样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和谅解,这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也体现着新时期‘以人为本’理念的要求”,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指出。

“事前的协商更加重要”,竹立家认为,“在政策出台之前,如果能做到与各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出台后及时听取各方的反馈意见,不断纠正政策偏差,就能避免发生对各方伤害都很大的突发事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和当前的现实需求来看,民主协商的体制和机制建设步伐应该更快一些。”

充分预估矛盾与阻力

站在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新起点上,科学发展观为中国指出了未来发展的路径。在从粗放型发展到科学发展的转变过程中,中国人需要扭转的不仅仅是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更要排除业已形成的既得利益者对进一步改革的阻力,步入“改革改革者”的阶段。

而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国内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的趋势更加明显,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

这些都必然带来更深层次矛盾的进一步暴露,对这一点,社会各界应该有充分的预估,并形成改革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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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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