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与非携带的战火
“我建议刘先生去诉讼,因为涉及隐私,本人是否为乙肝携带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个人信息。”陆军认为刘先生该去起诉那个“挖出”他是乙肝携带者身份并张贴公布的同学。
除了经营网站,陆军还办了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这里开设咨询援助热线,工作包括:一是预防受歧视,要求职,提前找托儿打电话,问是否有这种体检项目。二是到劳动部门举报,如佛山富士康设置乙肝体检项目。三是聘请公益律师起诉,承接这种案件和劳动仲裁不同,律师完全免费代理。
“为什么艾滋病病毒携带不在用工体检之列,乙肝偏偏被用工单位抓住不放?”
“个人隐私,遭侵犯本该理直气壮。我为什么不敢反抗?一直忍受遭白眼?”
“自己是二等公民吗?”
在肝胆相照讨论区,不理解和愤恨扑面而来。与此形成鲜明对立的是,在单位、在人群中,携带者选择了沉默和躲避。
对携带者与非携带者之间一直弥漫着的火药味儿,陆军这样解读:“非携带者感觉健康受到携带者威胁,携带者因为被歧视而长时间感到无助甚至心怀敌视。”
歧视与否,每个人都必须正视,这个群体的战斗已持续十年。这个群体的规模是不容忽视的1亿。
“对一个群体的歧视直接以牺牲被歧视群体利益为代价。但最终将由整个社会为偏见的恶果买单,当然包括歧视的人。”清华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于宁认为,“如果1亿携带者都要面临这样的人生境遇,他们的生活怎么可能没有灰色?如果一个国家1/10的人口拥有这样持久阴暗的心理,给社会生活将带来巨大的隐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对立情绪、排斥情绪,并不是携带者的错,也不是非携带者的错。过时的法律难辞其咎,比如食品卫生法规定乙肝携带者不得参加食品加工生产行业,现在的食品安全法中不再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回顾艾滋病等病的历史,歧视来自偏见,引来盲目避讳,对乙肝病毒认识的缺失甚至是错误导致法律歧视。
公益广告的“盲点”
“乙肝病毒是不是可以通过吃饭传染?”采访中,很多人提出类似猜测。当被告知吃饭不传染时,很多人短暂沉默。有的人笑着表示,并不清楚乙肝的传染途径。
“我没看到过一张介绍应该怎样和乙肝携带者相处的公益广告。”在上海同济大学工作的赵思佳这样表述她对乙肝宣传的印象。在她生活的上海高校区,电梯里、街道上、小区公示牌都曾见过艾滋病的宣传科普,乙肝的广告在我记忆里没见过。
解放军总医院消化道科方平医生介绍,乙肝病毒是可以避免传染的病毒,传染途径包括血液、性生活等三种途径,并不通过消化系统传播。对乙肝病毒传染的关键是避免高危感染,比如,文眉、打耳孔、输血。方平医生强调:注射一支几块钱的乙肝疫苗将终身免疫乙肝病毒。
广州公益律师朱茶林认为,医学卫生部门都确认乙肝不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传染,而乙肝病原携带者具有和他人相同的劳动能力,但多数的用人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单方面拒绝与这些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是违反劳动合同,这种做法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不得歧视病原携带者的规定。
由于缺乏正确引导,防治乙肝的健康教育远远落后于艾滋病的防治宣传:很难看到公益广告,中小学生教科书中没有介绍,乙肝治疗虚假广告泛滥……
专家建议成立乙肝协会
2008年之前,反乙肝歧视的诉讼案是很少的,从2003年到2007年,有记录可查的诉讼案平均每年只有四五起。“这一状况在《就业促进法》出台前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陆军说,“从2007年8月《就业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到现在,仅仅我们肝胆相照论坛协助的反乙肝歧视诉讼案就接近20起,越来越多的乙肝携带者采取了依法反歧视维权的做法。”陆军分析,立法巨大作用不容忽视,《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对乙肝携带者就业权的保护,使得众多的乙肝携带者受到了鼓舞。“如果有关部门能加大普及乙肝防治知识,人们就不会对乙肝传染有错误认识了。”陆军期待。
姜明安教授建议,国家可以考虑成立乙肝协会,艾滋病协会、糖尿病协会、残疾人联合会都设立了,出了问题找协会。民间机构力量有限,如官方组织管理这个群体,乙肝携带者权益保障将上升一个台阶。 (本报记者 宋 伟)
作者:
宋 伟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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