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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财权尽归中央
此次四人小组一个明显特点是,其成员都是土地管理方面的行家里手,且从外地调来,又普遍对地方土地管理问题有一定了解。
“所有派驻地方人员都没有从当地国土资源局内部抽调,而是采用了中央部委选派和考核录用结合的方式。”上述地方国土资源部官员透露说。
今年7月,在国务院下发的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50号文件中,对这个新设机构最为敏感的人事和财权做了明确表述。
文件规定,国家土地督察局的编制在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行政编制总量为360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其中副部长级(国家土地专职副总督察)领导职数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7名。
同样在50号文件中,对土地督察局办公经费来源也有明确的规定,即所有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
“概括而言,人事财权的上收就是要对地方政府买卖土地冲动进行有力制约。”尹伯成评论说。
监察职能升格
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成立,对于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而言,也面临着各项事权的重新梳理与调适。
此前7月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对全国土地督察制度曾经有一个公开解读——“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机构,不改变、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土地管理职权。”
一般认为,这个表述意味着归属地方的土地管理职权并没有因为督察局的设立而上收中央,但在原有事权划分不变的前提下,督察局将进行垂直“监督”和“调查”。
“实质上,这是对监督职能的一次大升格。”据浙江省一地方国土资源局人士透露,督察局的监察和调查职能,原国土资源局都有相应处室对应。其中,监察处及监察职能将铁定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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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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