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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崇义:民族主义与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
2009年07月13日 12:00天益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二、民族主义危害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中,“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概念互通,故英文中用的是同一个词NationalInterest)归根结底是一个国家全体公民在安全、经济福利、政治权利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利益。但是,统治集团为了维护其本身的利益,往往故意将国家利益、政府利益和执政党利益混为一谈、从中渔利。在实行多党制的民主制度下,因为政党轮流坐桩和政府定期更迭等缘故,政党利益与政府利益泾渭分明,政府利益和国家利益同样泾渭分明,浑水摸鱼难度较大。而在中国这种一党专政的浑沌国度,专政党可以轻而易举地将执政党利益等同于政府利益、并进而将政府利益等同于国家利益,尽管政府和国家都具有讽刺性地加上“人民”这一前缀。

“第三世界”在经济、政治、科技、教育各方面现代国家建设的所有具体成就,基本上都是“西化”的成果。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第三世界”各国的民族主义,却恰恰是以反西方和反“西化”为基本特征。这种民族主义在对外关系中严重危害本国的国家和民族利益,至少有三种表现形式。其一,因为盲目排外而长期中断与世界主流文明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正常交往,既丧失了巨大的经济和贸易利益,也封杀了“第三世界”各国学习先进的制度和文化而获得进步的机会。其二,在狂热的民族主义支配下不惜以武力争夺区域优势地位或区域霸主地位,使这些国家陷入无穷的灾难,例如伊朗和伊拉克之间的战争、伊拉克与科威特之间的战争、叙利亚与黎巴嫩之间的战争。其三,为西方国家右翼势力提供口实和把柄,使这些右翼势力的强硬态度和政策得以在一些西方国家的国内政治中占上风。这一项也是以当今的穆斯林世界最为明显。当今穆斯林世界的狂热民族主义者和恐怖主义者都自以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捍卫民族利益。然而,恰恰是他们的极端民族主义言行严重地损害这些穆斯林国家的民族利益,既使西方世界的“鸽派”无法与这些穆斯林国家保持有益友好的交往,也使西方世界的“鹰派”得以占据上风并有充分的借口对这些穆斯林国家进行制裁、甚至于沉重的军事打击。恐怖主义者及支持他们的极端民族主义者博得了不向西方低头的“民族英雄”称号、或者成全了他们“烈士”的功名,但这些国家的广大民众则由于他们的“英雄”言行而蒙受无穷的灾难。正如一位中国自由主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有的国家,民族主义成为激励人们奋发努力的精神力量,但在另外一些国家,民族主义情绪却成为自我封闭的理由,成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障碍。只要看一下当今的世界,我们就不难看出,一些最旗帜鲜明地坚持民族主义的国家,往往也就是最抗拒现代化的主流文明的国家,有的甚至也就是当今世界上最落后的国家。”

真正认清并增进民族国家的利益,绝非易事。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认为,中共党国极权统治是共产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混合物,党国特权和党国意识形态严重地扭曲了当代中国政府和民众对“民族利益”或“国家利益”的认识,往往无知而满怀激情地破坏民族国家的利益,在实践中带来严重的后果。在毛泽东时代,中国的“强国梦”被党国意识形态和毛泽东的个人野心扭曲为打肿脸庞充胖子式的虚荣,曾经作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中坚或旗手来开罪所有本来可以友好往来的先进国家,也曾经为充当第三世界的“老大哥”和代言人而浪费无数资源支持很多无赖的独裁政权,教训至为深刻。在改革开放时代,党国淡化意识形态而突出“国家利益”,本来是一种进步。但是,那种以酷烈排外(实为“排西方”)主义为特征的民族主义并未完全消失,经济及综合国力的倍增又迅速助长了朝野上下的一股民族主义的“虚骄之气”。两者交相为患,危害着中国的民族利益。徐友渔对此有很简洁的总结:“在上世纪50至70年代,狭隘民族主义与左倾意识形态相结合,搞闭关锁国,拒绝对外开放、学习、引进,使我国一再丧失经济发展的机会。在当代,民族主义与西方泊来的新左派理论、'世界体系'理论、反全球化理论相结合,力图阻止中国参与全球化的进程”。

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认定,民族主义的作用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截然相反。在争取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时期,民族主义成为社会动员、国家整合和民族凝聚的巨大动力;而在民族独立之后的现代化时期,强烈的民族主义则成为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严重障碍。刘晓波通过观察近年来反美民族主义、反日民族主义、反台独爱国主义、香港爱国主义的种种表现,系统论述了中国社会极端民族主义与独裁主义相结合而形成了“独裁爱国主义”,不断地危害中国的国家利益,如果继续发展将给中国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按照当代中国自由主义者的价值判断,不存在公民利益之上或公民利益之外的“国家利益”或“民族利益”。保护和增进国家民族的利益,也就是保护和增进公民们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具体权益,而不是打着国家或民族的旗号去伤害公民的权益。刘军宁的结论是:“民族主义虽然把民族利益看得至高无上,但除在文化领域小有作为外,根本无法为实现民族利益提供真正有效的手段。在当今,越来越无可争辩的是,在实现民族利益方面,最有效的政治手段是民主政治,经济手段是市场经济,文化手段是尊重多元与宽容异端,这些手段值得每一个胸怀民族利益的人去认真对待。”

三、人权高于主权

民族国家的主权和公民的人权本非对立之物。当国家主权在十七世纪的欧洲最初形成之时,它所针对的是罗马教会的外来干涉和封建割据势力的内部挑战。伴随着“人民主权”、“专制之下无祖国”等观念在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中的成熟,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成为公民忠诚于国家主权的内在要求。如徐迅所说,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在国家问题上主张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应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

主权和人权的分离和冲突,主要发生于经由民族主义运动立国的专制国家。在民族独立运动中,国民便普遍地被要求牺牲个人权利以服务于反抗外来侵略的事业。当民族解放运动的胜利所得到的不是一个民主政府而是专制政府,这些国家的政府往往以国家的名义变本加厉地要求国民作出更大的牺牲,以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将“人权”和“主权”作为对立的概念来讨论,也是最近才发生的新鲜事。在冷战时期,民主国家为了与苏联在“发展中国家”中争夺盟友,从实用主义角度出发支持很多独裁政权,而根本不顾这些国家的人权状况。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人权问题才逐步被西方国家摆上国际政治的议事日程,并在冷战结束之后正式形成了“人权外交”。由于内政不受外来干涉是国家主权这一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因而人权状况欠佳的发展中国家便很自然地祭起国家主权这面旗帜来对抗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中国政府及民族主义者指责西方人权外交的基本理由有二。其一,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只不过是别有用心地利用人权干预“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政的一种战略手段;其二,“人权高于主权”是“西方价值观”,违背“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和“不干涉内政”的国际关系准则。

其实,中共政权从1949年执政以来就一直将国家主权和安全置于首要地位。信奉这种“主权优先”原则,也使中国自由知识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1949年中共政权从中华民国接收过来的那批自由知识分子,居于爱国心和国家主权优先原则,自愿放弃了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学术独立等自由主义立场,对新政权全面投诚、降心相从。但是,中国自由知识分子并没有得到党国的信任,在五十年代末的“反右运动”中全军覆没。没有对个人自由权利的法律保护,党国当局随时都可以按照党国所定义的“国家利益”来剥夺公民们的基本政治权利。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吸取了这一沉痛的教训,对那种排斥人权的“国家主权”以及排斥个人权利的民族主义深感忧虑与不安。正如刘军宁所说,“自由主义只认同能够维护和扩大个人生存的自由空间的政治体制。……自由主义坚决反对以抽象的'公意'或'国家集体利益'的借口来剥夺公民个人的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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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崇义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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