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后的农村土地所有: 私人土地所有权归农民自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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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为了执政党,党对土地包括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更加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地权的重要措施。1950年11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布《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关于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规定。指示共计11项规定,并附有土地证式样。该指示首先表明:为切实保障土地改革后各阶层人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均应一律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强调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乡或村政府,应备土地清册以备考。【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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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后农民对土地的权力: 可自由买卖出租自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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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确立了均分化的农民私有制。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农户所有“。第六条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从而彻底实现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分配形式。1950年颁布实施的《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的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改使3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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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农民和土地关系: 农民可脱离土地自由迁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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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以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使全国城市户口管理制度基本得到统一。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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