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知青回城捡破烂为生
旁白:1975年,广东省革委会出新规:全民所有制单位可从农村插队知青中招工。此外,被推荐上大中专学校的,参军、或提拔为干部、老师;患病、伤残,或父母身体不好需人照顾;职工退休后吸收其下乡子女顶替等情况,都可以获批回城。
当时,知青想调回广州得有知青办的图章,省委、市委组织部的图章都不行。
在知青回城的几个条件中,有没有生病这一条,很关键。这样,医生成了那时最吃香的人物,他可以开证明啊,“小病”说成“大病”;还有,知青招工要先体检,“有病”就说成“没病”。
1976年,早期下乡的那一批知青开始回城了,其中也出了不少问题。
当时有一条:知青下乡结了婚的,对象如果是农村户口,不能回城。我听说,在韶关仁化县,有一对男女青年因为这条政策,一起跳崖自杀。这样的事情不止一例。很多在农村结婚的知青为了回城,只好和爱人离婚了。
当时一直号召“要扎根农村一辈子”。假如给知青们一个希望,下乡多少年就能回城,也许就不会造成这么多不幸。
市知青办卡得不严,只要符合条件回城的,都放人。
不少知青回城了没有工作,只能在广州靠捡破烂卖维持生计。
妥善安置未发生闹事
旁白:“四人帮”粉碎后,知青上山下乡运动并没有马上停止。1981年,广东全省开始停止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这年末,全省还在农村的知青有2.84万人,其中已结婚的1.25万人。至此,延续20多年的知青上山下乡运动无声地画上句点。
国家拨出专款做知青安置费,主要是解决知青吃、住、用、医等困难。我算了一下账,国家给一个知青的安置费大概是700块钱。其实,不光国家拨款,单位、家庭也要承受知青下乡的负担。
在上世纪80年代,市里领导开会总结知青工作。有人说,上山下乡耽误了一代人,劳民伤财,也有人认为,让孩子们到农村受到锻炼,这也是成绩。 我的看法是:学生毕业后,到农村锻炼一两年,当做体验生活,这未尝不可,但没必要一辈子呆到农村。总之要给孩子们一个希望——你可以选择呆在农村,也可以选择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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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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