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初期聂元梓充当的角色
1966年6月1日,毛主席批准广播北京大学聂元梓牵头写的那张冲击校党委和北京市委的大字报,使聂成为毛泽东亲自支持、树立的、执行他的“对反动派造反有理”革命路线的一个角色,一面造反的旗帜。从这天起,聂元梓在“文革”发动时期所充当的角色,已经定下来了。广播了这张大字报后,聂元梓着实有点儿受宠若惊。那张大字报结尾,她添加的一小段文字和“保卫毛泽东思想”等三句口号,正是她心里的话。
1966年8月上旬,中共中央召开毛泽东亲自主持的八届十一中全会,这是一次推进“文革”的会议。聂元梓再次获殊荣,她和北大教员张恩慈、杨克明一起列席此会,毛主席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他们。正是在这次接见中,毛主席要他们回校组织文化革命委员会。更重要的是,毛主席公布了《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大字报一开头就写道:“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写得何等的好啊!”高度评价他支持的那第一张造反的大字报。同时毛泽东的大字报,也尖锐批评了主持中央常委工作的刘少奇等人派工作组到各高校去,在五十多天里,是“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将无产阶级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打下去”的“错误路线”。这样一来,在工作组失势、北大校园经历了一段空白日子后,八届十一中全会一结束,由当时“中央文革”分管高校运动的副组长王任重指导,聂元梓正式受命成立“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简称“校文革”)筹备组织。9月11日,经过选举,她正式当上了“校文革”主任。
聂元梓的第一张大字报
1967~1968年的聂元梓
1967年夏末,聂元梓第一次对“文革”前途感到不可捉摸,也失去热情和信心。她认为好些老干部都被作为走资派打倒了,群众组织也分裂了,局势混乱没个停,“文革”肯定搞糟了。但她的观点仍然是毛主席的战略部署被有的人“破坏”了,她指的是中央文革中的人和谢富治。由此她去找战争年代一位女友商量,想找个退路。那个女友对她说:你要听毛主席的呢!毛主席没叫你下台,你怎么能随意下来呢!你要是不听他的指示,他可有办法整你的!尽管这样,聂还是在8月份有周总理出席,“中央文革碰头会”的接见会上,提出了她的辞职请求,还提出了解散北京大学“校文革”的意见。江青首先起来发言表示反对。她说:“过去你死保‘校文革’,现在人家一攻,你要求解散‘校文革’,你不干了,不行。”
聂元梓在延安时就见过江青,但彼此并不熟。1966年八届十一中全会,毛泽东在人大会堂接见聂之后,某天江青邀聂上她住地共进晚餐。那回江青真是向她交心,讲了刘少奇夫妇的坏话,讲了外界不知的她搞京剧改革,彭真如何“刁难”她。她的目的是以心换心,将聂收为心腹走卒。她嘱咐聂,以后有事可以直接打电话找她。但聂怎么做的呢?成立“校文革”,有事她按组织程序直接找当时分工管高校“文革”的“文革小组”另一副组长王任重,这是聂得罪江之始。不久江青扳倒了王任重,1966年11月中旬,派人将聂弄到中央文革记者站变相软禁数天,并要聂交出成立“校文革”期间,王任重有关的材料。
1967年,聂元梓辞职未获批准,1968年,她领导的北大“校文革”仍坚持“除隐患”,反康生、谢富治。她和林彪、江青、康生这些上层人物的矛盾更趋激化,他们在对聂元梓剥夺自由,审查、批斗、关禁闭、劳改5年之后,1973年3月,聂元梓又被戴上“五·一六”反革命分子帽子,开除党籍,监督劳动。“四人帮”在台上,聂元梓被监管8年。
聂元梓近照
1978年4月聂元梓被逮捕;1983年以“反革命”罪判刑17年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
1977年2月14日,北大校党委传达北京市委负责人指示精神,其中有几个不能翻:文化大革命不能翻,对17年的两个估计不能翻,最后一个“不能翻”是“聂(元梓)案”不能翻。
1978年初,北大校党委已经更换成新的校党委。聂元梓曾给新任党委书记写信,说她愿检查自己的错误。希望党重新审查她的问题,改正“四人帮”对她的错误处理。
1978年4月8日,北大校党委向北京市委报送的《对聂元梓审查及处理意见的报告》中提出“将聂元梓定为反革命分子,清除出党,并建议依法惩办”。这预示着对聂元梓,将“绳之以法”。同年4月19日,她被逮捕,在看守所关押5年。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定罪的部分写道:“本庭确认,被告人聂元梓在‘文化大革命’初期,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参与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的阴谋活动,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干部、群众,已构成反革命煽动罪、诬告陷害罪。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根据被告人聂元梓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第九十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及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判处被告人聂元梓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这份判决书还写道:“被告人聂元梓供认了部分事实,但不承认是犯罪。”聂元梓不服判决,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受理后,请看守所转告聂写上诉的补充材料。当她的上诉补充材料写好,高级法院委托中级法院已经送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书》。
1983年7月27日,聂元梓被送到北京市远郊县一监牢服刑。送她去的看守对监狱负责人介绍:这个女犯人,各方面表现还好,就是不认罪。
入狱不久,聂对监狱长说:“我的案件不是你们判的,你们只是执行单位。一个旅馆还有旅馆的规矩。我是老干部、老共产党员坐自己人的监牢,你们放心,我会自觉遵守监狱的纪律、规定,服从管理。至于我的案件,有机会我会向你们汇报,我是冤案,我不是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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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光群
编辑:
刘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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