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校规则和考试委员会章程,另定之。
四,考试委员所考验及格的学生,即录入预备军官班。
五,学生由预备军官班各课程均及格后,准其毕业;并送军队中试充排长,或同等之职。
六,学生存军队中实习完毕之后,即升入军官班继续肄业。
七,学生在军官班毕业后,即送入军队任充排长,或同等之职务。
八,预备军官班和军官班毕业生的分配,由参谋团拟定,呈请军事委员会决定之。
九,预备军官班毕业生,在各军实习期满后,须有参谋团主任召回命令,方得入军官班肄业。
己,学生在校肄业和实习的期间。
一,预备军官班的修业期间,定为四个月。
二,在军队中的实习期间,定为三个月。
三,在军官班的修业期间,定为八个月。
庚,军官班内的补习学程。
一,这补习的学程,专为缺乏军事知识经验的青年军官而设的。
二,补习的人数,由参谋团拟定,呈请军事委员会决定之。
三,根据上述的计划,军长及独立师长等,应依参谋团所拟定的数目,在他的本军或师中,选出那年青而且能干的军官;于指定时期内,送给学校的校长。
四,补习学程的学习期间定为四个月。
五,补习学程期满的学生,即升入军官班,与一般的学生受同等的教育,但另成一组。
六,补习期满入军官班的毕业生,由参谋团主任之通令,将此项年青军官送回原日的部队充当军职。
辛,怎么样废止现在的各军军官学校?
一,军事委员会通过这组织大纲后,各军军官学校均不准再招新生。
二,这组织大纲发生效力后,各校所到的新生,概由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校长处理之。
三,入校不及两月的新生,用同上的方法,送给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校长处理之。
四,对于现在各校两月以上的学生,仍许其在各该校肄业,完成其课程,毕业后送各该校所属的军,充作排长。
五,各军长须确实将现在该军将届毕业的人数,和将来支配各毕业生于军队中的详细办法,报告参谋团,因这军事政治学校的学生数和分配毕业生于各军的计划,均须跟着各军所报告之数目也。
六,对于各军的旧校毕业生,另组织一特别委员会处理之,其校内原有的官长和军事政治各教授之如何处理,原有设备之如何支配,统由这特别委员会办理之。
七,这特别委员会之组织和细则,另定之。
壬,在这计划中的权宜办法。
现军队中新军官的需要,极为紧急,为求实在的计划,不得不有一种权宜办法;这个学校的计划,原定所有军官班的学生,须经过预备军官班的学习和实习,但为因时制宜计,须先在校内同时招考预备军官班的学生和军官班的学生,因为不如此,则十六个月之内,不能有两次军官毕业也。
这种权宜的计划,可以实施,因为能在黄埔学生军中有些经验的,或其他学校有些经验的军官中,录取为军官班的学员。
(《军事政治月刊》第一期,19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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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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