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统一社会党在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下,确定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案,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不实行土地国有化,农民入社以土地等入股和参加分红的形式进行,每个社员可保留0.5公顷的自留地。
2、建立多种类型的合作社。第一种类型为土地联合经营,牲畜仍由社员个体饲养,40%的合作社纯收入按入股土地量分配。第二种类型与第一种类型基本相同,只是土地分红占30%。第三种类型为土地和牲畜均由合作联合经营(自留地和自留畜除外),20%的收入按入股土地量分配。
3、强调自愿原则,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
4、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逐步实行。
据统计,1962年国营农场经营的土地占全国农用地的6.4%,合作社经营的土地占56.5%。至此,农业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二)对城市私营工商业进行了所有制关系的改造
德国统一社会党在考虑到民主联盟内各联盟党和群众组织的建议,确定了如下一些原则和改造形式:
1、以国家入股的形式逐步使私营工业企业向社会主义企业转变,使私营企业主向劳动者转变。国家通过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扩大这些企业与国营企业的合作和分工。一般说来,国家分得的利润留在企业,从而使国家股份逐步增大。
2、通过建立合作社,使私人手工业者企业获得发展和加强。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自愿原则。
3、通过合同制使私人零售企业与国营或合作社营批发贸易企业建立紧密联系,从而逐步把私人零售企业纳入社会主义轨道。
(三)建立了必要的社会物质技术基础
(四)国家政权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五)实行社会主义文化革命,进一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
建设发达社会主义时期
过渡时期基本结束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开始。经过六大、七大的讨论和这一时期的实际探索,1971年德国统一社会党八大最后确定了这个时期的总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实现主要任务的道路和各项政策。与此同时,对一些理论问题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回答。
(一)关于总目标
至20世纪60年代初,过渡时期的任务在民主德国已基本完成。民主德国从此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总目标就是建立发达社会主义,并进而为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基本的前提条件。建立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里,社会主义的所有优越性和推动力将充分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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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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