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改的启示
2009年06月17日 08:36《南风窗》杂志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其中的突破在于:一是放弃全面保护农场的立场,不再坚持优良农地不得变更为非农业用地的原则;二是同意农地变更使用从以往的供给引导,转为需求引导,开放农地自由买卖,严格监控农地农用,落实农地管理。

但在放宽农地农用但又不能确切落实的情况下,将来台湾的土地资源是否会大量消失,农村绿色环境是否会遭受破坏,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经验教训

纵观台湾的三次土改,第一阶段的土地产权分配非常成功;第二阶段,在土地私有的现状下,因为农民不愿主动出售其狭小的耕地,扩大土地规模的目标没有实现,1990年与1955年相比,耕种0.5公顷耕地以下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反从34.4%增加到46.8%,而同期耕种2~3公顷土地的农户则从7.8%减到4.3%;第三阶段,开放农地自由买卖,某种程度上为黑金政治打开大门。一些财团与民意代表结合,很多先买下农地,再去影响地方政府或议会,变更土地使用,这是黑金政治最典型的手段。大家都把农地当房地产来做,结果农产品都要从国外进口了。

在笔者看来,台湾土改的重要经验教训在于:

土地产权的不同形式不是农业生产发展的绝对决定因素,关键要看是否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台北最高的世贸中心附近的黄金地段,有一块号称台北最贵的农田,主人不卖这块农田,每天在地里种菜,旁边是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台北政府不能只给几千块钱就强行拆迁,但归根到底,土地所有制的私有或公有只是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众多手段之一,公有产权容易滋生短期行为,但私有土地制度也会造成土地规模狭小和土地投机的盛行。

另外,规范产权的变迁,需要真正的法治,需要实行宪政,土地私有权要在政治权利的保护下才能真正实现。在台湾,法律规定了结社自由与农民成立农会的权利。因此有强大的农会组织,99%的农户都加入了农会,农会机构完善、自治性强,实行的是民主选举和管理,总干事由理事会聘任。农会以农民为主体,强调农民素质的提高和技能的增强,还包括农民政治地位和权益的保护等。

台湾地区的农会是组织农民的核心,同时也是政府实施农村、农业政策的重要助手,在协调、沟通政府和农民的关系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接受政府的委托,宣传推广政府的政策计划,办理各项教育和生产培训,及时收集建议与意见,向政府反映农民的愿望为政府决策作参考;同时经常进行农民间的调解、沟通,以减少相互间的分歧与误会,增进组织的团结和理解。

如果没有台湾的农会,台湾农民的地位不会像今天这般重要,农民的权利不会和社会其他阶层那样平等。正是因为台湾的农会制度,巩固了台湾的土改成果,打造了台湾特色的现代化“小农”农业模式。

(作者为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导)

 

<< 上一页123下一页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0位网友发表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李 非   编辑: 梁昌军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