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锦华: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制的历史考察
2009年05月12日 11:36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二、 部队党委制的中断取消阶段

正当中国工农红军的党委制在发展形成的过程中,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不顾中国革命和中国工农红军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机械地照搬苏军的经验,开始削弱党委制。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央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即赣南会议)上,他们指责红军的党委制犯了“党的包办主义错误”,不适当地强调政治委员的作用,提出政治委员有否定军事指挥员的主张的权力,即最后决定权。这种否定党委制,照搬照抄苏军那一套的教条主义的做法既违反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院,又脱离了中国红军的实际。

中国工农红军不仅从建军开始就在党的直接领导之下,而且军事指挥员都是共产党员,红军的党委制和开始实行的党代表制以及后来的政治委员制,是从红军的实际出发运用苏联红军的经验,既坚持了集体领导又发挥了首长的作用,是完全符合我军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的制度。由于受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影响,在1932年10月召开的苏区中央局全体会议(即宁都会议)上,决定取消红军中的党委制,以政治委员的个人领导取代党委的集体领导,使刚刚建立起来的党委制中断了,给党和军队建设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三、 部队党委制的替代过渡阶段

1935年1月,党中央在遵义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中的领导地位,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统治,重建了中央军委的集体领导。尔后,中央红军各军团也组建了革命军事委员会分会,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党的集体领导。

抗日战争中,红军改编为八路军,长征以后保留下来的南方部队成立新四军。1937年5月17日,党的苏区代表会议决定在红军的“军师及独立行动之单位组织军政委员会,这是党的组织,他指导军队的全部政治和军事工作,并向党中央负责。”1941年,党中央、中央军委针对“各部队党的集体领导的作用不够,许多同志不善于发挥集体力量来领导工作,甚至有的同志在首长制的名义下独断专行,弄出了许多错误”的情况,决定:“(一)扩大党的集体领导的范围,在团以上组织军政委员会;(二)颁发条例,对军政委员会的职权、组织作出明确规定。”

于是,在1941年2月7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军政委员会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在军、师、团及纵队、支队、军区、分区等级成立军政委员会,作为每级的集体领导机关”,“各级军政委员会由司令员、政委、政治部主任、参谋长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之。”可以看出,军政委员会已具有与党委制相似的特点。当然,它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党委制。军政委员会是在特殊条件下党对军队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带有党委制性质的过渡性的党的组织。

四、 部队党委制的恢复健全阶段

1945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笫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提出,根据古田会议决议的精神,需要恢复军队中各级党的委员会,以克服军队中首长负责制产生的一些弊端。大会结束之后,晋冀鲁豫军区根据七大的精神开始恢复部队党委制的试点,并于1945年11月,决定在所属团以上部队恢复党的各级委员会。1947年2月,中央推广了他们的经验,专门发出《关于在军队中组织党委会的指示》,要求全军各部队迅速建立党的各级委员会。同年7月,总政治部制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员会条例(草案)》,这是战争年代我军唯一以条例出现的规范党委会的文件。这个草案中规定“在军队中设置各级党委员会,而以党委员会作为对军队之一切领导与团结的核心。”这是最早对党委的定位。1948年9月,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至此,党委制在全军普遍恢复起来。

全国解放后,我军进入了相对和平时期的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时期。当时在如何认识和对待苏军的建设经验,是实行“一长制”还是“双首长制”的问题上,认识也不尽一致。为了总结我军的历史经验,深入研究军队建设遇到的新情况,解决军队新形势下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于1953年12月底至1954年1月,中央军委召开了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会议根据毛泽东要建设优良的正规化军队的指示,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包括党委制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最后达到了认识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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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锦华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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