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识”的确立
2008年04月28日 14:14文摘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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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会和海基会就两岸交流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接触与商谈后发现,虽然双方商谈的是事务性问题,但要顺利地解决问题,一个重要的事实必须首先明确:两岸间的事务性问题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这就涉及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

1991年4月8日,陈长文首次访问大陆时,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唐树备授权提出了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应遵循的五条原则,其中第二条就是“在处理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他类似的主张和行为”。1992年3月22日,两会在北京就“海峡两岸公证文书使用”和“海峡两岸开办挂号函件的查询、补偿”两项议题进行了首次事务性商谈,双方出现若干分歧,并没有达成协议,而分歧的症结就是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大陆方面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两会商谈的事务性问题为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台湾方面虽然表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但为谋求所谓“对等政治实体的”地位,强调双方在一个中国涵义上的分歧,提出用“各说各话”的方式说明一个中国的涵义,

3月30日,唐树备在记者会上指出,“由于现在两岸没有统一,所以首先应明确我们商谈的或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众所周知,国共两党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方面通过的有关统一的文件也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一个中国’既然是双方的共识,为何双方不能本着这个原则来处理两岸事务性问题呢。两岸没有统一,但我们是一个国家,这个原则是坚定不移的,至于用什么形式来表达这么一个原则,我们愿意讨论。”

8月1日,台“国家统一委员会”通过所谓“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政策文件,该文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的叙述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后,台湾将成为其管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海协会负责人随即对“国统会”的决议文作出回应指出“它表明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该负责人也重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

1992年10月28—30日,两会在香港举行商谈,集中讨论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在商谈中,海协会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海基会先后提出5种文字表述方案和3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最后一种口头表述方案的内容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双方表述文字都包含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但因文字表述有歧义,以致会谈结束后两会仍没有达成协议。

11月3日,海基会正式致函海协会,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海协会16日正式回函通知海基会,海协会的口头表述要点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该函还附上海基会增列的第3项口头表述文字。12月3日,海基会函覆海协会,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从以上两会来往的信函中可以看出,双方的共识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简称“九二共识”)

“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确立后,从原则上排除了事务商谈中的主要障碍,使双方很快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海峡两岸挂号凼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并为1993年的第一次“汪辜会谈”铺平了道路。

九二共识提法的由来及各方的认识

九二共识是用于概括台湾海峡两岸在1992年香港会谈中就「一个中国」问题及其内涵进行讨论所形成之见解及体认的名词。其核心内容与精神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与「交流、对话、搁置争议」。简单来说,双方对于一个中国认知为:中国大陆方面,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方面,一个中华民国;但都互相承认对方为政治实体,并愿意搁置主权争议,以进行交流。

该次会谈是由台湾方面的「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代表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中国大陆方面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下简称「海协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1992年10月在香港举行。会谈中,双方就「一个中国」的论题所提的各项表述方案,均不为对方所接受,稍后「海协会」对于「海基会」所提议之「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是对于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以及「两岸事务性之商谈,应与政治性之议题无关」等项精神间接表示承认及尊重;基于此九二香港会谈的体谅基础,两岸关系才有后续的发展,1993年4月的「辜汪会谈」才可能举行并取得成果。「九二共识」的核心内容,即概括为「各自以口头表述一个中国」,即「一中各表」[1];而海峡两岸在此系列会谈中,对于「一个中国」的默契及信赖,以及搁置争议、交流对话是「九二共识」的核心精神。

需要明确的是,在九二会谈当时或2000年以前,双方并没有使用「九二共识」一词。「九二共识」这个词,是2000年4月民进党在总统大选获胜后、中国国民党移交政权前,由当时的陆委会主委苏起在李登辉总统未事先知情的情况下创造并公布,用以在字面上替代国民党自1992年至2000年间使用的「一中各表」之内涵。在2000年前,两岸关于九二会谈的政府公文或学术作品中,并不使用「九二共识」来概述九二会谈成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1993年8月31日发表的《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或1994年7月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表的《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都未出现「九二共识」这个名词。2001年11月6日,中国国民党智库、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家安全组召集人苏起表示,他提出「九二共识」,意在同时涵括国民党主张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民进党的「各自表述」、中共的「一个中国」等不同立场,以模糊性的概念让各方解释都有交集,以便两岸关系解套与发展[2]。2006年2月21日,苏起再次透过对媒体公开解释说[3],以「九二共识」取代与包装「一中各表」,主要是基于中国共产党不喜欢「各表」,而即将执政的民进党无法接受「一中」;自创「九二共识」,是为两岸在「两国论」后关系解套、民进党执政后继续交流沟通而营造双方均可接受的共同点。「九二共识」的名词提出后,李登辉当时并未表示不妥,该名词随后也得到中国大陆及美国的接纳,但未能被民进党及陈水扁政府接受。民进党认为九二会谈当时的双方只是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对于两岸问题没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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