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在经历了两国关系的大喜大悲、大起大落之后,作为苏联继承国的俄罗斯和中国在苏联解体后都成熟起来了,双方都很现实,在普遍使用的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上建立起“君子之交”。从1992年相互视为友好国家,经1994年确立为建设性伙伴关系,到1996年提升为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01年签署《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及2004年两国元首北京会晤最终解决边界问题,两国关系始终沿着持续、稳定、日臻成熟的轨道不断向前发展,进入了历史上双边交往的最好时期。由于双方是伙伴关系,而非盟友,这使两国关系置于更现实的基础之上,两国相互心理要求和预期更为适度,两国关系的稳定也具有更大的弹性空间。
对比中苏和中俄关系史的发展历程,我认为可以得出以下五点基本启示:
第一,国家关系必须遵循平等的原则。中苏两党两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截然不同,在实力对比上相差悬殊,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关系。正因为中苏之间实力悬殊太大,彼此关系不对等、不均衡,苏联以大党大国自居,动不动就指手画脚、发号施令,将双方关系定位在领导和被领导上,当彼此利益出现不一致时,就发生了不尊重对方利益,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主权的种种事件。邓小平同志对此有深刻的总结。他说中苏分歧“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94-295页。。
第二,国家关系中应该相互尊重,不干涉内政,不强加于人。每一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必须相互尊重,不能采取强加于人的做法。在这方面中苏双方都有错误,唯我独“左”,唯我独革,强加于人。还应特别尊重不同文明的差异,真正做到“和而不同”。
第三,不能以意识形态划线来确定国家关系。在中苏关系由友好走向对抗的过程中,两党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和斗争对两国关系的演变起了直接的影响和推波助澜的作用。中苏分歧由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国际战略、社会主义理论的争论,导致两党关系出现裂痕,进而殃及两国关系,从两党分歧导致两国分歧,从理论分野发展到组织分裂,最终酿成战略对抗关系。意识形态利益和现实国家利益的错位,大大伤害了两国关系和人民的友谊。历史的教训是,意识形态,甚至价值观念不应成为决定国家关系的标准。
第四,维护国家利益应该成为发展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原则。中苏分歧实质上反映了两国利益之间的矛盾。苏联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掩盖了其国家利益,要求中国服从苏联的利益,我们自己则很少宣示我们自己的国家利益。俄罗斯中国问题专家冈察洛夫谈到中苏关系时也承认:“社会主义国家‘牢不可破的思想政治一致性’被认为是主要的优先考虑的事,而在社会主义国家范围内也要求利益一致。在实践中,问题是这种提法通常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使本国的利益服从苏联利益。”刘爱华:《关于中苏关系的历史思考》,载《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第68页。
第五,正确对待历史问题。中苏之间的历史问题是由边界问题的产生而引发的。沙皇俄国通过不平等条约侵占了大片中国领土,这本来早有定论。但是1964年中苏边界谈判开始后苏联方面担心中国要“收回”失地而改写了历史。现在解密的档案材料证实,苏共中央领导在1964年后多次下达指示,要求各科研单位和出版社重新编写俄中边界史。其实中国方面从一开始就明确提出,尽管确定中苏边界的条约是不平等的,中国方面仍将以这些条约为基础切实解决边界问题,并不要求收回俄国侵占的150万平方公里领土。现在边界问题已经彻底解决,历史问题不会再对两国关系产生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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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凤林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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