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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时的溥仪
溥仪立即把自己最珍贵的一张1962年与毛泽东主席并肩站立的合影、和周恩来总理等其他国家领导人的照片都上缴了。他并没有小汽车,家里有部电话,他想把它当成奢侈品缴上去,但是当时的机关领导没有收回他的电话。
溥仪在恐惧中又开始了烧书,书烧得差不多了,就烧自己的书法作品。烧到最后就是烧日记、笔记和诗文册。他自己一页一页地撕开,让李淑贤帮他扔进火堆。李淑贤知道这都是溥仪多年记录下的属于他们自己的美好时光,她实在不忍心都一把火烧掉。于是灵机一动说:“老溥啊,我听着好像有人叫大门,我在这儿烧,你去看看吧!”。
就在溥仪悄悄走向大门去观察的时候,李淑贤从火堆前抢救出十几本日记和笔记,她当时并不知道这些被她作为纪念留下的文字资料具有怎样的中料价值。
同心出版社在2007年9月出版《我的前半生》(定稿本)的同时,一并印行了《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作为读者的王庆祥也买到了同时发行的这两本书。
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作为中国溥仪研究第一人,拥有大量溥仪生前照片和文字的原始资料。用溥任代理人黎园的话说,“王庆祥手中掌握溥仪的资料比家族还要多”。
看到同心版《我的前半生》(定稿本)以及附赠的《溥仪10年日记》后,王庆祥告诉《新世纪周刊》:“你可以第一个公布这个消息,我将对同心出版社提出起诉,他们侵犯了我的著作权”。
据王庆祥称,他自1979年起对溥仪最后一位妻子李淑贤进行了长达的18年的采访,“我每次都要到北京去好多次,对李淑贤进行采访,和她一起整理溥仪的文物”王庆祥说。李淑贤向他提供了自己在1962年从火中抢救出的11本溥仪日记。在整理出版过程中,李淑贤曾给予王庆祥授权。“我有李淑贤的授权,同心出版社是侵了我的权”王庆祥说,他称可以将此授权的电子文件发给我刊,但是我刊只收到了李淑贤与王庆祥合作整理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1996年天津人民出版社版的封面、版权页照片以及1994年在日本国出版的日文版该书封面照片。
“我整理出来的溥仪日记达60多万字,里面有我对各篇日记认真的考据和详细的注释。同心出版社只摘了10万字的日记部分,把我的注释全部拿掉了”,王庆祥说“但这仍然构成对我的侵权,因为日记是我整理的,我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别人都没见过这些日记,就以为曾经出版过的那些,就是溥仪日记本身了”。
正如溥仪想不到自己的“前半生”在出版40多年后、在一版再版后会有版本和版权纠纷一样,他也不会想到自己幸免于火焚的日记也正面临着一场版权的法律纠纷。
“李淑贤是跟我签过约的,注明版权共享,她去逝后没有继承人,按照著作权法,合作著作一方去世了,没有继承人,由合作者的另一方享有。这个书的著作权在我手里,同心出版社不属我的名字,把一部分另行出书,侵犯了我的著作完整权。”王庆祥认为“你只能说原本上的日记是溥仪的。书上的日记已经不是他(溥仪)的了,是经过我整理注释的,我付出多少心血你们就能知道?哪一段是我从那里挪到这儿的?哪一段涉及人家个人隐私,我删掉了?哪一段我又加过连接词把它整理了,你知道吗?这本书形成现在这样都是我王庆祥的,不是任何人的了。这本书李淑贤在世时是我们俩个人的,李淑贤去世了,就是我王庆祥一个人的,事实非常清楚。”
与王庆祥对溥仪日记归属执不同看法的溥任代理人黎园认为,这些日记都是归溥仪所有的。她说:“八国联军抢劫了圆明园,他能说那卢浮宫里从圆明园掠走的东西是他法国的吗?所以溥仪日记只能属于溥仪。现在溥任先生在世,溥任先生把‘十年日记’和《我的前半生》授权给同心出版社是有效的。”
同心出版社常务副总编辑解玺璋表示,“我们出版《溥仪10年日记》得到了溥任先生授权,它是和《我的前半生》(定稿本)一同授权给我们的。我们的理解是传记或日记应该属于他的‘传主’,这里也就是溥仪,溥仪不在了,弟弟对哥哥应该有继承权”。
“李淑贤早已将溥仪日记的出版授权给了我”王庆祥说,“李淑贤在时,因为是我们共同整理的日记,所以她与我共同享有版权,现在她已经去世10年了,我就是唯一的版权所有人,这本书的版权收入也归我一人所有。”在听到本刊的询问:“您是否了解著作权法,您是否有法律顾问”后,王庆祥说:“我研究过相关法律,我有一书架法律方面的书。”
《新世纪》周刊供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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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晓
编辑:
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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