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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中国归还美在华巨额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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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决定:从1950年12月3日东部标准时间12时零1分开始,所有输往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物资,都要经过严格的甄别手续,并且公布了一个禁运物资的清单。
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马上提出几项应对方案。12月15日,中央批示,同意财经委员会的建议,并对应对美国封锁和冻结做出了进一步的指示。12月28日,周恩来总理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宣布管制和清查美国在华资产,冻结美国政府、公司及个人在中国的存款。
当时各国在中国的资产,英国最多,美国人排在第二位。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在中国的外国企业一共有1700多家,其中英国人有299家,美国排在其后,有212家。这些公司主要是在上海,光是银行前前后后就开了12家。
首先,对美国的电力、公用事业、房地产等企业实行军事管制,把美国人在这些企业里面的股权、债权交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予以冻结。
对美国人所属的码头、仓库、船舶、石油公司等等,立即征用,撇开产权问题不谈,先把企业的管理权收归人民政府。对一些物资、房产,以及其他可以作价的财产,一律由人民银行按物作价,所收资金由人民银行予以冻结。当时有不少美国人的企业早就歇业,人民政府命令他们限期自行清理出售全部财产,所得款项同样由人民银行冻结。除此之外,对帝国主义过去凭借特权占有的地皮、农田、跑马场之类的地方,全部要收回。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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