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号:辛亥革命元勋夏之时
夏之时,字亮工,四川合江人,1887年出生。1920年曾出任川西护法军总司令。四川护法失败后退出军政界,隐居成都办学,1928年赴沪就医。1938年为躲避日军,返回合江,研究佛学及文物古玩,不问世事。1950年镇反运动中被捕,10月6日以“组织策划土匪暴乱”罪名被枪决。1987年11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宣布给其平反,恢复辛亥革命人士的荣誉。
第三号:辛亥讨袁护法老将何海清
何海清,字镜寰,1875年5月出生,湖南湘潭人。1915年底参加护国战争,任蔡锷的护国军第一军第二梯团第四支队长,在纳溪等役中卓有战功。1923 年出任滇南镇守使兼建国第六军军长,晋升陆军上将。1925年10月脱离军界,返乡隐居,兴办学校。抗战时期,曾在家乡组织自卫军,自任大队长。
1950年镇反运动中被逮捕,于11月8日夜被残酷处死。1983年10月,人民政府宣布为其平反,确认他为“辛亥革命人员”。
第四号:护法健将宋鹤庚
宋鹤庚,字皋南,1883年生,湖南湘乡人。1917年参加护法战争,第一旅旅长。1923年随谭延闿入粤投孙中山,被任命为湖南讨贼军湘军第一军军长兼前敌总指挥、建国军北伐军中央总指挥等职务。1925年孙中山的北伐因南北军阀的夹击而失败,宋鹤庚愤而辞职,脱离军界。1929年被任命为湖南省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1931年发表为军事参议院上将参议。不久辞职回乡,闲居上海、长沙、湘乡,以绘画、学佛、游山玩水自娱。1949年临近解放,宋鹤庚拿出自己私藏的枪枝,授意他的侄子组织湘乡县花桥警察队,投奔中共地下武装姜亚勋部。1950年镇反开始,时宋鹤庚居住于上海的女儿家,被上海公安机关逮捕,押解回湘乡。1952年1月,湘乡县人民法庭以宋鹤庚反抗革命罪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八十年代,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批认定:宋鹤庚解放前夕做过有益于党的工作,应按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对待,撤销原判。
第五号:起义军长陈春霖
陈春霖,别字思棣,1900年出生,四川资阳人。1944年任第四十四军一四九师师长,率军在湖南作战。抗战胜利后,任军政部人事处处长兼三青团组织处处长,1947年任国防部副官处处长。1948年3月被选为国大代表,6月任任国防部副官局局长兼副官学校校长,9月22日授少将军衔。
1949年4月被任命为重建的第四十四军中将军长,归属于罗广文第十五兵团序列。12月随同罗广文率部参加在川西起义。在镇反运动中于1951年11月9日被西南军区军法处判处死刑。1983年9月成都军事法院宣布给其平反,恢复起义人员名誉。
第六号:投诚军长徐经济
徐经济,1897年出生,陕西临潼人,黄埔一期,1930年年被杨虎城任为省会公安局第三分局局长,1931年任兰州警察厅督察长。1944年任第五十四师师长。1948年任宝鸡守备司今。1949年在汉中任新编第五军军长、陕南行署主任兼陕南游击自卫军总司令。1949年12月30日率新五军在西南向解放军投诚。1950年被送入西北大学学习。1951年在镇反中被处决。198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平反,恢复起义投诚人员名誉。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编辑:
刘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