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劝阻中国接收法核物理学家
2008年06月02日 11:51新闻午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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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提出把和平运动和民族独立分开

斯大林:你们有没有什么问题要问我?请提出来。

宋庆龄:我没有什么问题要问斯大林同志。

郭沫若:我有几个问题,是不是允许我提出来问斯大林同志?

斯大林:当然可以,请吧。

郭沫若:最近我读了您的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其中说得【的】“封建制度的基础……是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我觉得这个提示不仅表明了封建制度的本质,同时似乎也可以作为划分社会发展阶段的一个标准。我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在中国,关于社会发展的阶段划分问题,有很大的争论。尤其是关于中国的封建社会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的问题,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其间的相差竟达到一千多年。有一个困难的问题,就是耕种田地的奴隶和封建制度的农奴,往往是容易混淆起来,不能区别的。

斯大林: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在各个社会发展阶段的确是各不相同的。但是研究奴隶制和农奴制的不同,还是应该看奴隶的性质;在奴隶制度下,生产工作者是奴隶主所能当作牲畜来买卖,屠杀的奴隶;在封建的农奴制度下,生产工作者是封建主已经不能屠杀,但仍可以买卖的农奴。

研究社会制度问题应该研究纯粹的社会状态,而不应该去研究那种发生了变化的状态。研究问题应该根据实际情形,而不应该机械地只是根据文件或书本来说明问题。

郭沫若:在社会发展阶段方面,我还想问一个问题:社会发展是否可以跳跃式地发展?

斯大林:可以的。这要看情况。例如一个民族,它的邻居——另一个民族很进步,那么,在它的邻居的强大影响下,这个民族便可以跳过一定的社会阶段而发展。例如,苏联境内的许多少数民族就是这样。

郭沫若:我正在从事和平运动方面的工作。我感觉到和平运动和民族独立运动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在进行民族独立斗争时,宣传和平颇有困难,因为容易妨碍到战争动员工作。因此,我们感觉到在和平运动中,适当地照顾到民族独立问题,以免使这两个运动互相对消。因此,我们在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上,曾通过了尊重民族独立问题决议。当时英国和法国的朋友们,颇以为我们的要求有点过高。但这一次在维也纳世界人民和平大会上,又一次提出了尊重民族独立的问题,而且获得通过。足见在和平运动中适当提出尊重民族独立的要求,是有必要的。

斯大林:不好,这样不好。和平运动应该就是和平运动,它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护和平,不应该把民族独立的要求加进去。我们的和平运动的范围应该是很广括【阔】的。如果把民族独立的要求加进去,人家就会说我们要求和平不是真诚的。这样,有些人就会不来参加和平运动了。你懂得这个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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