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湄潭事件:一个县饿死12万人
(六)
“湄潭事件”揭开后,为了平息民愤,挽回影响。省、地委工作组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材料,最后对“湄潭事件”作出了结论。查明公社党委被坏分子掌握领导权的6个,占公社总数的33.3%;管理区党总支腐烂的31个,组织不纯的51个,共82个,占管理区总数的60.3%;犯有严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在职干部377人,等等。公社和管理区是当时县以下的两级主要政权组织,却烂掉了50%以上,情况当然是严重的。工作组向地委写出报告,提出八条处理意见。有了结论和处理意见,紧接着就号召全县干部和群众揭“湄潭事件”的盖子,开展“新三反”,不久又搞开了“整风整社”。运动一个接着一个,斗争的烈火越烧越旺。
1960年6月,原县委第一书记×××被定为蜕化变质分子,依法逮捕判刑,公社领导也抓了几个。县里组织了庞大的专案队伍,把有问题的几百名干部集中审查定性办集训班。于1960年8月,公开枪决了副县长兼绥阳公社党委书记××(1983年3月平反);另外,还枪决了兴隆公社中华管理区大队支书×××。后来人越抓越多,在“整风整社”中,一次会议就抓了30几个干部。在这场斗争中,又处分了大批干部。
围绕“湄潭事件”进行的“新三反”、“整风整社”运动,本来是为了总结教训,平息民愤,挽回影响,调整党群关系。而实际上是以“左”反“左”,不但于事无补,反而把事态重新扩大,并没有找出造成“湄潭事件”的真正原因,接受沉痛教训。而是把事件的全部责任一锅端给下面,让你吃不完兜起来。这种以“左”反“左”的做法,只能是抱薪救火,错上加错。
后来,党中央发觉了这一问题,指出这类事件,主要是总结接受教训,一般不要追究个人责任,才停止了事态的继续发展,“湄潭事件”才算真正结束了。
作者:
刘兴盛
编辑:
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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