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马俑1号坑第三次是作秀? 40万元俑头曾被盗
2009年07月01日 10:39新京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这位内部人士说,但这个规定国家文物局执行得不严。陕西省考古所很多秦陵的发掘项目至今还未出发掘报告,非但并没有处罚,国家文物局还继续批准新项目。

这种情况造成很多发掘项目同时开工,考古所所长则挂名多个项目的领队,致使逾期出发掘报告的项目越来越多。

据匿名人士说,考古所为了建新办公楼,曾和秦俑馆进行一次文物“交换”。

当时,考古所提出,由秦俑馆赞助100万元,他们将之前在秦陵发掘出的文物移交给博物馆。

据透露,这次移交文物达数万件,但多数都是没有完成发掘报告的项目。

刘占成后来调到秦俑馆,任考古部的主任。他说,秦俑馆确实曾为文物问题发愁过。“问他们要,还要给补偿。”

无发掘资质之惑

秦俑馆称其虽具备条件但无法获得团体领队资质,长期只能挂于考古所名下申请项目

秦俑馆虽然在兵马俑发掘上取得很多声誉,但该馆在很长的时间里,没有团体领队资格。秦俑馆一名工作人员说,“这也是秦俑馆会和考古所合作的原因。因为考古所有这一资格。”

根据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审定办法》规定:具有团体领队资格的发掘单位才能申报考古发掘项目。

一位业内人士说,这是出于对地下文物保护的考虑,防止不具专业水准的单位滥挖破坏文物。不过很多不具团体领队资格的文物单位会挂名于有此资格的单位名下,申请发掘项目。

秦俑馆“借用”考古所团体领队资格从袁仲一调任秦俑馆馆长时就已开始,由于袁仲一那时还兼任考古所副所长,两家合作相对顺利。

秦俑馆发掘三号坑和二号坑均是以省考古所的名义申请。

现任秦俑馆馆长吴永琪说,他们申请这一资质已有多年,但曾一度未获批准。而馆内早已拥有获得这一资质的条件。

国家规定,文物单位须有4人以上具备领队资格,才可申请这一资质。

吴永琪介绍,秦俑考古队很早就已达到这一标准。而且该馆主持发掘的二号坑兵马俑在1999年获得国家田野考古一等奖,“这是考古发掘领域的最高奖项。”

秦俑馆还组成中德专家组,共同探索研发了一套适用于发掘现场的彩绘保护工艺,这项技术通过了国家文物局专家组的技术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但这些都没能让秦俑馆顺利申请下团体领队资质。

省考古所一内部人士透露,考古所凭借这一资质能获得很大收入。许多工程施工前都要先进行考古勘探。省考古所曾接过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各类大小工程的勘探项目,收入从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

该人士说,近日,省内一家民营企业获得有关方面批准,准备挂靠省考古所,今后专门承接工程项目的文物勘探工作。

在秦俑馆有这样一种说法,秦俑馆之所以申请不下来资质,是因为省考古所一直想垄断考古勘探市场,不愿让别人有这个资质。

陕西省文物局文物管理处马金磊否认了这种说法。他说,就算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省文物局也要进行实际考察。此前秦俑馆的申报没有批准,是因衡量到其发掘实力还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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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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