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没有收场
朱元璋觉得事情结束了。但事情远没到结束的时候。
在郭桓案中,龙江卫的几个仓官,因为参与盗卖官仓里的粮食,被处以墨面、文身之刑。就是在他们脸上、身上刺上耻辱的印记,挑断脚筋、割去膝盖后,仍旧留在仓库里看管粮食。然而,还不到半年,一个进士到仓库里去放粮,早晨发出200根放粮的筹码,到晚上竟然收到203根。进士责问之下,发觉是上次受了刑的仓官康名远不思悔改,私自偷出放粮的筹码,转卖给几个同样受过刑的小仓官,用来盗支官仓里的粮食。
朱元璋听说了这个事情后极为感慨,他说:“朕以为那些挑脚筋、挖膝盖的刑罚已经够残酷了,享受过个中滋味的人应当永远引以为戒。哪里想得到,康名远这帮人,尽管肢体已经残破,命也只剩下半条,却仍然作恶不止,还在私自盗卖我的官粮!”
朱元璋先生自己也纳了闷了,他说,这等凶恶顽固之徒,“果将何法以治之乎?”我究竟该用什么刑罚来惩治他们呢?
当然,这一类的问题,朱先生最后终归要归结到官吏们、百姓们的思想觉悟太低这个结论上去。作为一个性格刚强、自信力极强的人,朱先生平生极少怀疑问题的根源其实在自己身上。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问题确实出在朱元璋自己身上。
对于做官不要贪污,朱元璋有一套自己的理论。他经常对那些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官员们唠叨:“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像是守着井底之泉。井虽不满,可却能每天汲水,长久不断。若是四处搜刮百姓,你就是手段再高明,也难免东窗事发。一旦事发,你就要受牢狱之灾。这时候,你的那些赃款又还有什么意义呢?这时候,你想用钱,能拿到手吗?你都家破人亡了,赃物都成别人的了!”这段话被记录在朱元璋亲自编写的《大诰》系列丛书里,后来被好事的史学家们美其名曰“守井哲学”。
“守井哲学”本身没有错。问题在于:这口井的流量必须足够大,再怎么着,也得能够保证守在井边的人不至于渴死才行。
朱元璋先生的“井”,说实在话,流量小得有点离谱。例如:按照朱元璋制定的工资标准,一位县太爷每年的年薪是90石大米,平均到现在,大约每个月也有2000-3000块钱的样子。朱元璋是不承认一切官场潜规则的,他觉得这个工资水平,县太爷一家吃喝,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但县太爷到地方上去做事——那年头不比现在,县太爷不光是县长、县委书记那么简单,同时他还是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财政局长,县税务局长,县工商局长……这么多事情要找人做,少不了要打点下面的小吏们,不打点,谁会卖力给你做事呢?县太爷还得聘请跟班、聘请师爷等等,这些开支国家都不报销,都得从县太爷的工资里扣;此外,上级路过,逢年过节什么的,招待、送礼都是少不了的,少了就没法在官场混,这些也都得从县太爷的工资里扣。
这样一路算下来,两、三千块钱的月工资,等同于让县太爷去喝西北风。
此外,还有一笔重要的“损耗”没算进来。当时朝廷发的都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不是大米,就是布匹,甚至还有胡椒,偶尔才发银子。官员们的工资多少,是用大米来衡量的,所以这所有的东西,都要折算成大米。朝廷就经常在折算率上跟下面的官员们玩猫腻。《典故记闻》里有记载:户部曾将市价不过三四钱银子一匹的粗布,折算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当时的市场上,至少可以卖20两银子。这就等于是说,如果拿布匹当工资发给县太爷,一位县太爷每年只能领到3匹粗布。这样的粗布拿到市场上只能换2石大米,县太爷全家这一年,就只能出去挖野菜,就着野菜喝稀粥。
朱元璋总是不断抱怨,官员们今天早上上任,晚上就开始贪污。他杀了一批又一批,结果还是没能阻止官吏们贪污,是因为官吏们没法不贪污。
当然,不贪污,严格遵循朱元璋先生“守井哲学”过日子的人也有,海瑞就是一个。不过海瑞守着这口要枯不枯的旱井,自己渴得皮包骨头,还连带着渴死了自己两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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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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