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古代女子对贞节牌坊的忠贞不屈(图)
2009年05月21日 09:36书摘 】 【打印已有评论0

清代统治者鼓励寡妇守节,但不赞成殉节,要求妇女们在丈夫死后承担起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的重任。其实在此之前,殉节是被统治者大为提倡的。丈夫死后妻子以死尽节的被称作“烈妇”。“烈妇”有自愿做的,也有非自愿的。

南宋有个叫杨政的政府官员,独独宠爱一个小妾,他病重的时候曾问这个小妾,自己死了她怎么办。小妾表示愿意和他一块儿死。杨政非常高兴,等到丈夫要死的时候小妾又反悔了,不想和他一块死。杨政知道后非要让小妾先死,自己再死。于是侍从将小妾骗到杨政面前,活活勒死了她,杨政这才咽下最后一口气。

明朝统治期间,殉节的“烈妇”为数不少。主要是因为统治者提倡守节,还要求殉节。皇帝以身作则,宫人殉死为当时一大特色。而上行下效,民间的殉节之风也盛极一时。当时在通州有个林氏,17岁就出嫁了。3年后丈夫病故,林氏悲痛欲绝想绝食而死,但因公婆都在,不想说出来让他们伤心。林氏决定每天假装喝水吃饭,终于5天后身体不支昏倒在地,直到那时林氏才向婆婆表示自己想随丈夫而去。婆婆劝说她为了孩子也要活下去,谁知她心意已决,要家人不要将孩子抱来,并强撑着身体到丈夫的灵柩前躺下,这样饿了21天后终于魂归黄泉。

可见,此时古代女子对贞操的重视已经超过对生命的重视的。宁可不要命,也要保住贞节,这就是“烈女”。

明代开封农家女单三姐年仅14岁就出落得亭亭玉立,引得不少好色之徒的垂涎。单家附近有一恶少也觊觎她的美色,一日趁她父母不在家就想强奸她。单三姐虽然年纪不大,但女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道理她还是懂的。为了不让恶少得逞,小姑娘誓死反抗,紧紧抓住自己的中衣就是不松手。恶少见这个小姑娘太难办便心起歹意,将她杀了。可怜年仅14岁的单三姐,到死还紧攥着中衣领口不松手。

官府听闻此事后对死者进行了检验,在确认她并未失身后,将其旌表为烈女。试想一下,如果经检查确定单三姐已经被强奸了,那即使她生前如何拼死抵抗,最终她是得不到烈女的称号的,而且她的家族恐怕也会因为她被强奸而蒙羞。

没有什么东西比生命更重要的了,谁不知道生命仅有一次的道理?可古时就是有那么多的妇女“自愿”地为了贞节去牺牲自己的生命。这时,能够想起的也只有鲁迅笔下所批判的“吃人的旧礼教”。不错,那一出出完全就是受吃人礼教毒害的悲剧。

据记载清乾隆时期,山西有个姓李的人是个性无能,他的妻子陈氏忍受不了寂寞,常常跑回娘家。有一次陈氏又跑回了娘家,这一次她再次被父亲陈继善亲自送回了夫家。不料,陈继善前脚刚离开,陈氏后脚就又一次跑了回来。陈继善一怒之下将女儿活活勒死,然后自己也上吊了。

这是一幕令人痛心的惨剧,但这样的惨剧在封建社会并不少见。在今天看来陈继善这个父亲实在是太残忍了,仅仅因为女儿丧失贞节,成为全家的奇耻大辱就要将女儿置于死地。可想想在当时谁又能不在乎家门声誉呢?反之,如果是女子恪守贞节,那就是家门大幸,就能光耀门楣了。

清代学者方苞写过一篇《康列女传》,康烈女是个商人的女儿,许配给了贫家之子张京。不料良缘尚未缔结,人还没有过门,张京就死了。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未过门的康烈女以张家媳妇之名上吊自杀了。之前,张家原本是个破落之家,张京的父亲品行又不好,本来人们对他们家的态度是很轻视的。可张家家门有幸,由于康烈女的死,张家马上身价百倍,在京师出了名。由此可见,女子守节或殉夫能让整个家族出名、得益,女子沦为牺牲品更是有价值的。

对于节烈者朝廷大力表彰,而那些所谓的不节烈者她们的处境则愈来愈恶劣。从宋代至明清,不仅官府,民间对“失贞”当事人的惩罚也极为严厉,轻者被逐出族门,重者则施以沉潭、火烧甚至是凌迟处死等酷刑。

明朝天顺年间,山西的一个正五品官员刘翀娶了一个再婚的老婆,在重视贞节的当时是违背道德规范的,因此被人检举了,一直告到了京城。就这么一件小事,就引得明英宗亲自干预,下令将刘翀逮捕来京城,下狱审讯,最后将刘翀削职为民。后来经审讯查明,刘翀娶的老婆朱氏原本是安陆侯吴杰的小妾,吴杰死后她又给张能为小妾,张能死了她又嫁给了程鹏为妾,后来程鹏因罪被杀,刘翀见她貌美便娶了她为妻。应该说,朱氏的一生是颇为不幸的,先后嫁了几个男人都死了,嫁给刘翀以为找到了一个好的归宿,但没想到却因此而被治罪。

女子   乔氏   贞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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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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