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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会议上,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全国各地尽快地将小社并大社,转为人民公社。
主要内容是:一、确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兵学商相结合。二、强调小社并大社的方法,首先由原来的各小社联合选出大社的管理委员会,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三、在并社过程中,要以“共产主义精神”去对待各个小社的公共财产和债务方面的差别。四、指出人民公社目前是集体所有制,以后可以变为全民所有制,并为向共产主义过渡作准备。9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的社论。此后,只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公社化。
关于在我国农村建立“大社”的思想,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已初见萌芽。1956年完成了高级合作化,每社平均200户左右。1957年冬和1958春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又出现了联队、联社。毛泽东考虑到当时以大搞兴修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觉得需要办大社。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
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8月上旬,毛泽东到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视察,与当地的负责人谈到“小社”并“大社”的问题。毛泽东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地名,或者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他还总结“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在山东时,当地负责人请示“大社”叫什么名称时,毛泽东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这些消息见报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人民公社好!”“人民公社万岁!” (人民公社好,被人民网评为中共党史上的80句口号。) 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开始准备提前进入共产主义,在人民公社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部分地方甚至声称要消灭家庭,实现军事化,男人女人分开集体居住,拆毁农民的房屋,以便集中居住。所有社员的私有财产充公,因而也有部分农民赶在公社化前杀猪,砍树。
在大跃进、反右等政治压力下,各级干部强迫下级高报产量,不报不散会。例如河北张北县,1958年粮食产量被近4倍地虚夸和扩大,使国家徵购任务成倍增加,而实际产量与徵购数几乎相当,所以留给农民的只有土豆(《中共党史资料》,第99集,74-76页)。根据这些虚报的产量,毛泽东认为粮食多得吃不完,又下令减少1959年春播面积,同时决定增加二百亿斤征购。由於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全年的口粮在二三个月内吃完,加上减收、征购增加,1959年春夏饥荒就开始蔓延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