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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民谊还大放厥词,说什么“有战必有和,迟早而已”,汪伪政权的成立是“和平抗日”,“智者”所为,是为了保持国家的“元气”,其顽固不化的汉奸嘴脸由此可见一斑。
褚民谊妄图洗涤他的汉奸罪行的种种诡辩,只能更加暴露他的丑恶嘴脸和肮脏灵魂。检察官随即提出各种证据,包括录音片两张,为褚民谊在当伪外交部长时的讲话,说明伪政府所谓“救国救民”完全是无稽之谈。沦陷区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所谓“和平抗战”更属可笑,故要求依法判处重刑。
1946年4月22日下午,江苏高等法院再次开庭。根据褚民谊的罪行,审判长向其宣读了“民国35年特字第408号”判决。判决认为其罪行“实属甘冒不韪,最无可恕”。着对其“处以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
以交出“国宝”——孙中山肝脏标本为条件,要求减刑,作恶多端终自毙
江苏高等法庭的判决让褚民谊心里十分害怕,但他表面上依旧故作镇静。事到如今,他知道自己已在劫难逃,但却仍不甘心,因为他手里还有最后的一个重要砝码——孙中山的肝脏标本。孙中山是中华民国的国父,他的肝脏就是国宝。褚民谊一面让自己的老婆陈舜贞向首都最高法院要求复判;一面以自己手里的“国宝”相要挟,要求法官给自己以活命。
事情是这样的。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于北平协和医院,其遗体被解剖后,肝脏被泡在福尔马林药水中,装在一个大玻璃瓶里。孙中山的灵柩在1929年6月1日奉安南京中山陵,而其内脏则保存于协和医院里。1942年3月下旬,褚民谊去北平“公干”之际,得知孙中山内脏的下落,便带至南京,送交南京市中山陵园保管;不久,褚又从日本人手中取回孙中山所著《孙文学说》原稿及《建国大纲》手迹。这也便是他的所谓“效忠国家,保存文献”的“功绩”。此时,褚民谊竟以交出孙中山肝脏为条件,要求法官给自己减刑。
郑介民听说此事后,立即赶往苏州监狱,提审褚民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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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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