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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后,江苏高等检察处对褚民谊提起了公诉,列举了他所犯的五大罪状:一、附和汪逆,反抗中央,出任伪职;二、参与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三、对英美宣战;四、助敌成立振兴公司,帮助日本进行扩充军需;五、在广东省长任内,擅加关税,补给日本军用。认为褚民谊“通谋敌国,反抗本国之罪行无有宥恕”,并据此送请法院依法审判。
4月15日下午2时,江苏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褚民谊汉奸案,审判长为孙鸿霖,推事石美瑜、陆家瑞,首席检察官韩焘。到庭旁听者极多。褚民谊一脸灰白胡须,身穿深色棉布长衫,扎脚棉裤,头上戴一顶黑色帽子。在他被押出铁门时,拥在门口的记者纷纷上前拍照,这时的褚民谊还故作镇静,笑着说:“啊呀,材料太贵,经济一点。”一时间,厅内“大汉奸”之唾骂声不绝于耳。褚民谊深吸了一口气,努力使自己平静下来。
检察官韩焘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列举了褚民谊几大罪状。褚民谊知道,按照起诉内容,他肯定是难免一死,于是开始为自己辩解:“检察官说南京政府是想推翻重庆政府,说有了中央政府,何必再要南京政府?”他把头一扬,继续侃侃而谈:“要知南京政府是在日本铁蹄之下,日本占领之特殊情形下,而来救国救民的。如果说他不抗日的话,则如中日基本条约改为同盟条约就较前减轻多了。和平救国是用和平的方法来折冲的,像重庆秘密派人来南京,绝不追究,甚或要掩护他们……”
褚民谊对汪精卫大加吹捧,他说:“国难当头,战事颓败之时”,“幸有汪先生其人者,不顾一己之安危,抱吾人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之宏愿,根据我党27年汉口临时代表大会之宣言,响应近卫声明而发艳电,始而复党,继而组府”,实在是一个“仁人君子”。对汪精卫的卖国投敌罪行进行了一番掩饰,其目的还是在为自己开脱卖国的罪责。
褚民谊还大事吹嘘自己的历史“功绩”,特别强调他在任伪职期间的种种“有利于抗战”的事迹,标榜他“于党国,社会文化不无微功”,不仅从日本人手里收回许多文物,还主持“收回租界”,他说:“本人任外交部长时因为没有什么事情可办,对于日本人占我民间房屋或其他不利于人民的事,我就出来与他争论。日本人因为我的年纪大、声望高,在对我交涉的事也让出来或改正,这也可以说是我抗日的一种方法……当时我国武力不足,已退到后方,试问人民是否希望有人出来维持他们呢?所以,南京以和平方法抗日来维护人民,总是不错的;至于下面的人有不好的地方或贪污不法的行为,那就非南京的本意了。”
褚民谊还狡辩说:“检察官要判处我为叛国元首,事实上我是南京政府里的第十二名,前有各院院长五人,副院长五人,内政部长,以后才是我外交部长。”“我从事和平运动时,即有电给蒋委员长,是否收到不清楚,后来在胜利时,接到蒋委员长电报,谓汝追随总理十余年,在广东维持治安有功,可从轻发落。”
不仅如此,褚民谊还在法庭上装疯卖傻,插科打诨,出尽洋相。当别的检察官循例问他“听清楚问题了没有”时,他挤眉弄眼回答“我是浙江人,你一口苏北话我可听不明白”,引得哄堂大笑,检察官也面红耳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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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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