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元买一个饭店”:建国饭店创建内情
2008年04月16日 11:14《纵横》杂志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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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饭店随即由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侯锡九为一方,陈宣远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就饭店的选地、拆迁、定楼层、设计方案等动手工作。饭店决定选在建国门外大街,那里地处繁华,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是很理想的场地。当时碰到一个问题,即这块地的后面是外交部的宿舍楼,如饭店建高了就会挡住那些宿舍楼的阳光,只好在宿舍楼一方只建4层半楼房,以保证在全年最短的冬至那天,阳光能照到他们的一层窗户;在无宿舍的一边也只建了9层高的楼房。我记得当时还就有关事咨询了因建造毛主席纪念堂而著名的“现代鲁班”李瑞环。陈宣远的设计方案先后共修改了5次才最后定下来。

建国饭店成功运营:10年赚了七八个建国饭店

建国饭店于1980年6月20日动工兴建,1982年4月28日建成开业。由于它纳入美国假日酒店经营管理系统,有一套办法,生意兴隆,所以头一年即盈利150多万美元,第二年盈利400多万美元,第三年盈利800多万美元,第四年盈利1500万美元,仅用了4年多时间就连本带息还清了汇丰银行的全部贷款2000万美元。而10年后,建国饭店所创的利税等于赚了七八个建国饭店。

当然,我们和陈宣远的合作,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陈宣远从中也赚了不少钱。当年为了鼓励侨外资来我国投资,我们对建国饭店的税收采取“二免三减半”的规定。

根据1980年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合营企业的合营期在1O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即“二免三减半”的税收规定。而当时的建国饭店即享有“二免三减半”的税收待遇。

1984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推广了建国饭店的经营管理方法,以改革我国饭店的管理工作。可以说建国饭店是中国旅游饭店的一面旗帜,在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

我本人于1980年5月被外交部调回部里,参加国际司主办的出席联合国讨论发展问题的特别联大代表团兼任新闻官。接着我随陈辉赴世界银行工作至1983年回国。记得回京后,侯锡九副局长还邀请我去建国饭店参观用餐,那精美的佳肴、一流的服务、优雅的楼厅使我赞不绝口,又惊又喜。

接着,其他利用侨外资建造的旅游饭店如长城饭店、金陵饭店、白天鹅宾馆等建成开业的喜讯相继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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