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之子傅洋:一个没有出过庭的律师(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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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左)与万里
1985年秋,就在《矿产资源法(草案)》将交付人大常委会表决的前一天晚上,却风云突变。中央某位领导同志对这一草案提出了严厉批评,不赞成大会表决。这位中央领导认为草案和他大力提倡的“有水快流”(即认为许多贫困山区要脱贫致富只能靠采点矿,有矿就要快让农民去采,农民采点矿不过是给地球挠痒痒)的原则相悖。
在第二天的会议上,彭真同志本着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委婉地说服了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决定对草案继续进行慎重的研究,暂时不付表决。
于是,傅洋和他的同事们又投入到对草案的反复研究修订,以体现“开放、搞活、管好”的方针。终于,1986年3月,《矿产资源法》在经历了5年的磨砺后在六届人大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到1987年,傅洋对自己的人生开始了新的考虑。他向父亲征求意见,希望能做一名普通的律师。对于儿子的选择,彭真没有过多地干预,只是意味深长地说:“律师不像执法机关,没有什么可以凭借的权力。”
1988年初,傅洋离开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着手组建康达律师事务所。但是,鉴于父亲在中国法制界的地位,他不愿意让别人以为自己在利用家庭背景打官司,因此,他默默地当起了一个从没有出过庭的律师,他的基本工作是事务所市场的拓展、案件的协调研讨、内部管理的健全,以及处理一些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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