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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苏“特使”维也纳相会
路易斯第一次台湾之行结束返回莫斯科后,由于苏共内部许多人反对,所以联台之事 “曾一再搁置”。1969年3月中苏珍宝岛战争之后,苏联重新考虑联台,加紧拉拢台湾。在3月苏共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分别代表“元老派”和“少壮派”的贝里舍、谢里宾公开鼓吹与台湾合作,他们就此提出的5项建议得到了“有条件的支持”,即;1毛制度有崩溃及内战可能,苏联与台湾合作且极有希望。2双方合作基础可用有条件或密约规定之。双方协议在毛崩溃后,成立一个国民党与新组织之共产党合作之联合政府。3新的中国国家制度,不一定要使用共产党名称,但须符合社会经济进步之条件。故在相当时期内,容许一个两党之“人民民主国家制度”。4国共联合政府仅属过渡性制裁,苏联对于职合政府之援助,不仅于新中国共产党;惟因该新中国共产党需要相当长时间,始能在社会、政治方面发展成一个具有力量之亲苏党派,固苏联必须先与中国国民党合作。5美国的远东政策,为莫斯科与台北接近之最大障碍。
1969年5月初路易斯再资助肩负沟通台湾高层的使命,几次从罗马打电话给台湾的魏景蒙,要求双方在上次会谈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合作事宜。路易斯提出从台湾驻罗马“大使馆”取得签证,再次赴台北,显得很急迫。台湾当局出于保密等方面的考虑,描绘此要求。最后双方商定并经蒋经国批准,台湾派出魏景蒙为“特使”去维也纳会晤路易斯。魏此行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使对方“以具体措词谈如何合作,以及应采何种步骤推翻毛政权”。
对此,台湾最高当局十分重视,蒋介石不仅对魏景蒙之行有关细节(如所经国家、不带中文文件、所带文件用后销毁、与路易斯对答技巧、下次会谈地点等)作出了安排。而且亲自批示会谈5点原则:1中国大陆毛政权仍然存在,已经危害了甲乙双方的基本利益(甲:中国,乙:苏联),如再令其继续发展必成更恶的劣的后果,此点即为甲乙双方合作之基础。2有过合作之办法,首先应以双方如何共同推翻毛政权,以及推翻后甲乙双方应采取之政策为先决条件,故商讨各种办法之前必先决定政策。3甲乙共同推翻毛政权,可得到国内朝野及大陆人民之谅解。但决不能采取在历史上已经失败并因此而造成甲乙双方极大之祸患,即所谓国共合作之政策。任何以共产党名义号召之举,不独遭到中国人民之恐惧、痛恨,就是毛共组织内之反毛分子亦将起而抵抗,此对乙方亦为绝对有害而不利的。当年乙方如能遵照中苏友好条约,支持蒋委员长领导之国民政府谋得统一,则决不致形成今日对甲乙双方共同这祸患。4甲方为吸收毛政权内各部门之反毛分子之政策,在政治上以中华民国政府领导之下采取反毛救国联合阵线,其在全国各党派中成员之一参加共同讨毛复国之战争。5 至于甲乙双方之基本问题如边疆、经济、外交等,应作为今后商谈之主要课题。
作者:
金点强
编辑: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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