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副总裁为女儿“开盒”他人致歉,律师:监护人或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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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副总裁为女儿“开盒”他人致歉,律师:监护人或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月17日,针对网络传闻,百度副总裁谢广军发布微信朋友圈表示深感愧疚,并向所有受影响的朋友郑重道歉。

谢广军表示:“我13岁的女儿在网上与人争执,情绪失控下,把海外社群网站上的他人隐私信息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进而导致自己的个人信息也被曝光,引发大量负面言论扩散。作为父亲,未能及时察觉并引导她正确处理问题,未能及时教会她尊重、保护他人及自己隐私,深感愧疚,向所有受影响的朋友郑重道歉。”

针对此次事件,谢广军表示已与女儿沟通,并严肃批评其行为,也恳请网友停止扩散相关内容,给未成年人改正和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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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副总裁致歉。图/当事人社交平台截图

“开盒行为”是指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隐私信息,那么13岁女孩的开盒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九派新闻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他表示,13岁未成年人的“开盒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因其未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但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谭敏涛指出,网上开盒他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13岁未成年人的“开盒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他表示,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未经允许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如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构成隐私权侵权。

在本案中,监护人需要向隐私权和名誉权被侵犯的个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果发布的隐私信息包含侮辱性内容,或引发他人对受害者的负面评价,可能同时构成名誉权侵权,监护人需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而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第六十六条:非法处理他人个人信息的,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对监护人适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如监护人)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散布他人隐私”或“公然侮辱他人”的,可处5到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谭敏涛律师指出,因行为人未满14周岁,依据该法第十二条,不执行行政拘留措施,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谭敏涛还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平台需对未成年人账号采取“防沉迷”和“内容过滤”措施。若平台未及时删除违法信息,可能被监管部门约谈或处罚。

“因本案主体为未成年人,应当优先通过调解、责令监护人赔偿和道歉解决纠纷,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他表示,案件发生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删除所有泄露的隐私信息,联系平台屏蔽相关泄露隐私的内容,并主动向受害者道歉,以获取谅解,并协商赔偿。同时,监护人应加强网络安全和法治教育,限制其不当网络行为。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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