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会迎来“二次回归”,“双普选”目标从未改变丨香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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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迎来“二次回归”,“双普选”目标从未改变丨香港一日

这是《香港一日》的第596期

落实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迫在眉睫

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二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当天下午4时举行记者会,明确表示她和特区政府管治团队坚定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林郑月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有关决定,是继去年国安法之后,中央再次在国家层面出手,令“一国两制”回到正确轨道。

她指出,未来配合完善选举制度,港府主要有三项重要工作,包括公众解说、本地立法以及协调选举。林郑月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非常具体且细致,其中很多内容有待香港本地立法,例如定义新界别分组的法定机构、咨询组织及相关团体负责人,以及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并应因疫情落实电子投票等。

林郑月娥强调,港府的目标是2021年4月中提交本地立法草案,以综合方式进行处理,期望在5月底之前完成审议三读通过;如果一切顺利,港府至6月将展开选民登记,并计划于9月举行新选委会选举,12月再改选立法会,而现届立法会将继续运作至10月中下旬。

周二,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也表示,支持全国人大常委员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完善香港选举制度。

梁君彦称,新制度更能体现香港的实际情况,让社会各界“均衡参与”。他强调,完善选举制度后,香港可聚焦处理迫在眉睫的经济和民生问题,更能抓紧国家发展的宝贵机遇,实现“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

他还指出,未来12个月将有多场选举,皆需要在本地立法落实完善选举制度后进行,因此时间紧逼,立法会将要尽快展开工作。梁君彦表示,预计相关草案将于4月中旬提交至立法会,届时将加开会议进行首读。

完善选举制度工作合宪合法、合理合情

周二,香港立法会建制派议员发表联合声明,明确表示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强调在国家层面完成了完善本港选举制度工作,既合宪合法,也合理合情。有建制派“班长”之称的廖长江表示,无论是建制还是非建制派别,只要是爱国者,就不用担心被排斥在外。

当天港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也联同香港6大纪律部队首长,包括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海关关长邓以海及入境处处长区嘉宏等,表示欢迎及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李家超表示,会带领纪律部队,继续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他强调,修订后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会“进一步提升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提升了民主质量”。

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案,合情合理、合宪合法,是堵塞现行选举制度漏洞,解决香港具体问题的关键钥匙,也是发展香港民主的重要原则。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

香港政改“五部曲”不再适用,“双普选”目标从未改变

周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表示,此次中央通过“决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与香港社会“双普选”的目标并不矛盾。

张勇指出,所谓的“双普选”目标,是指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民主发展目标,“概括来说,就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将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而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是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并没有修改包括上述两个条款在内的基本法正文。张勇强调,“双普选”目标仍然是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规定,仍然是香港民主发展的既定方向,“这一点没有任何改变”。

他表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之所以用附件加以规定,其实早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就有过特殊考虑。这些具体的选举事项可能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需要作出适当调整,由附件加以规定比较灵活,方便在必要时作出修改。实际上,这两个附件在2010年就曾经作出过修改。

而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始终支持并推动香港特区发展民主。早在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作出决定,明确规定2017年行政长官可以由普选产生,其后立法会议员也可以由普选产生。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一次作出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现普选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遗憾的是,这些年香港民主发展裹足不前,纷争不断,“双普选”目标遥遥无期,完全是反中乱港势力刻意阻挠破坏的结果。张勇指出,在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全面实现“爱国者治港”之后,香港民主发展的道路会越走越顺,“双普选”目标会更早到来。

至于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后,香港未来政改是否还将采取“五部曲”程序,张勇解释道,今年3月5日,王晨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说明中明确表示,修订后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经依法公布施行后,原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关修正案同时废止。

而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也明确规定,新的产生办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有关修正案不再施行。据此规定,基本法原附件所规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适用。

张勇指出,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还进一步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修改权。据此规定,今后如果需要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当遵循新修订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法定程序,不再采用“五步曲”程序,也不存在所谓的“双轨并行”。

张勇强调,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我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必要时修改香港基本法两个附件,同样会遵循这些基本原则,一如既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港澳办:彻底消除颜色革命风险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当天国务院港澳办表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在深刻总结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的,汇聚了香港社会各界智慧,修补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选举制度的漏洞和缺陷,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作出系统性完善,将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爱国者治港、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项法律修订案,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港澳办强调,政权由爱国者掌握,这是基本的政治原则,天经地义,举世皆然,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其政权机关和治理机构必须始终牢牢掌握在爱祖国爱香港的人手中。

“唯其如此,香港才能彻底消除外部势力及其政治代理人策动‘颜色革命’造成的风险,维护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香港才能走出政治纷争无休无止、激进势力不断滋长的险境,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实实在在增进广大市民的利益和福祉。”

中联办:开启香港良政善治新篇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今日(30日)发表声明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议案,这标志着“爱国者治港”原则有了重要制度性保障,也表明符合香港实际的民主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香港中联办对此坚决拥护,并将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做好本地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

声明强调,过去一年多来香港社会大局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证明,中央是“一国两制”最坚定的领导者、践行者和维护者。香港国安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安宁筑牢了法律根基,完善特区选举制度为确保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套“组合拳”使“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我们坚信,摆脱了政治争拗的泥沼,香港将会更好解决经济民生等深层次问题,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东方之珠”必将光芒再现。

外交部:任何插手香港事务、对华施压的图谋都绝不会得逞

外交部发言人30日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发表谈话。发言人说,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中国政府有决心、有信心维护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有决心、有信心继续贯彻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任何插手香港事务、对华施压的图谋都绝不会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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