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王晨首次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进行说明。
其中就完善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王晨共说了228个字,涉及两大点:
其一是围绕选举委员会对香港选举制度进行设计,具体包括完善选委会自身,继续由选委会产生特首,恢复选委会在立法会之中的议席;
其二是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对香港的民选政治进行权力平衡。
“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并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目前有关选举制度完善的具体内容尚不清楚,因此本文暂就“围绕选举委员会进行制度设计”这一核心要点试图进行简要分析,即“为什么要这么改”。
一、选举委员会和“间接民主”
根据《基本法》附件一,选委会是香港特区设立以负责选出特首的选举组织。选委会委员由香港社会直选产生,代表民众间接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是所谓的“间接民主”。
就制度设计而言,选委会类似于美国的选举人团。事实上,美国四年一度的大选并非由民众直选总统,而是决定每个州由哪个党来挑选选举人,最终通过选举人团投票来选出总统。
但不同于选举人团制度,香港选委会的选区划分并非基于选民登记住址,而是选民职业。当前选委会共有1200名委员,分别选自四大界别、38个“界别分组”。其中300人来自工商、金融界,300人来自医学、法律、教育、科技等专业界,300人来自劳工、社会福利、宗教文体界,其余300人来自政界,包括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港区政协委员等。
而围绕选委会进行选举制度设计,换言之就是强化“间接民主”在香港行政与立法权力架构之中的作用。首先,这一选择本身不意味着民主发展的倒退。选委会所代表的“间接选举”制度是历史最悠久,也是当前世界范围内最普遍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就现代民主国家而言,所有采取“威斯敏斯特体系”的议会制国家,包括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以及绝大部分采取共和制的国家,包括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其政府首脑皆由间接选举产生。
二、禁绝“以民主之名瓦解民主”
其次,这一选择也是基于当前香港的民主发展所陷入的问题。一,民选政治的目的在于通过协商来求得民意的最大公约数,以弥合不同政治团体、阶层的利益分歧。而当前的香港社会在异化的自由主义思潮下,越发强调个别群体的利益诉求而忽视整体利益,导致社会撕裂不断加剧。某种意义上,这就是香港版的“特朗普主义”,以民主之名瓦解民主。
2020年6月民建联的调查显示,接近80%的受访香港市民认为“修例风波后社会撕裂分化增加”,另有36.3%的市民表示“与家人政见不同”,其中又有近5成的人士表示曾因持不同政见而爆发冲突。
激进思潮泛滥还对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产生威胁。讽刺的是,民主本应该是求得全社会范围内的最大共识,以在国家层面上保障统一和稳定。但近年来,以所谓“本土派”为代表的“港独”激进分裂主义势力在外国和境外势力的支持下甚嚣尘上,正如王晨在3月5日的讲话中指出:
“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损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严重挑战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权威,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破坏香港社会大局稳定,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正是香港社会对极端化的纵容,辜负了国家对于香港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信任,迫使国家从出手推行国安立法,明确划出“爱国者治港”作为“港人治港”的最低要求,再到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或许直到今天,香港社会才能明白阎小骏博士那句话:港人能享有多大程度的民主自由,完全在于香港自己,而非中央。
三、震慑“少数人的暴政”
香港民主发展所陷入的第二个问题是常态化地陷入“少数人的暴政”。所谓“少数人的暴政”,即通过阻挠正常的立法、行政、司法活动,或是阻断交通、破坏商业秩序等行为来迫使当局按照少数人意图行事,导致少数人的非常规利益表达代替了多数人的意见结果,无疑彻底背离了民主政治的初衷和范畴。
这种“少数人的暴政”在香港自2014年非法“占中”以来逐渐泛滥,到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更是被暴力示威者推向极致。示威者大规模冲击立法会以打断修例进程,攻击警署来逼迫警方释放被捕示威者,并通过各种暴力破坏市政行为来表达政治诉求。
港警数据显示,2019年下半年,暴力示威者导致全港纵火罪增加2.2倍,袭警增加2.6倍,刑事毁坏增加54.1%,藏有非法工具增加10.6倍,藏有攻击性武器增加2.6倍。仅2019年10月到2020年2月间,警方接到实际报案1200宗,涉及超过1000个地点被恶意破坏,同时大量香港市民因政见不同而被示威者攻击,其中两宗暴行更是令人发指:
“去年(2019)十一月十一日,马鞍山一名男子被黑衣蒙面暴徒淋泼易燃液体后点火,男子全身四成皮肤被烧伤;以及去年(2019)十一月十三日,上水有一名70岁清洁工被暴徒用砖头击中头部不治身亡。”
正如罗兰夫人在被法国民众押上断头台时留下的那句旷世名言,“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几多之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不加节制的民主往往会因民众的短视和自私自利而成为民粹,最终带来全社会的堕落与崩溃。事实上,自古典时代的雅典直到今天的现代民主政治,“纯粹的民主”不过是“暴政”的代名词。
四、平衡的艺术
但这是否意味着“直接民主”或是“间接民主”存在孰优孰劣?事实上,对于任何社会而言,任何政治制度的设计都应该是一门平衡的艺术。民选政治的制度设计不仅要警惕万民所指的“独夫”,与此同时也要警惕民粹的泛滥。
天道昭昭,变者恒通。就当前的香港社会乱局而言,代表“间接民主”的选委会绝非任何意义上的开历史倒车,而是以共和的力量来试图挽救香港社会的异化,以有形的指引来为港人恢复真正的民主与自由。
至于这个有形的指引该如何设立,那便是下一个必须要讨论的问题。但在此之前,香港社会必须要反思,放任其政治精英在异化的选举制度中追求无限制的政治权力,是否真的有利于集体的幸福最大化。毕竟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已经给出了最好的回答:谁追求无限制的权力,谁就在追求无限制的暴政。
个人如此,社会亦如此。
英国剧作家切斯特顿曾言,“一个开放的社会就像张开的嘴巴,合下来的时候一定要咬住某种坚实的东西”。对于香港而言,这个“坚实的东西”,就是权力的平衡。站在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前夜,这句话值得所有关心香港未来的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