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要求“立即释放”黄之锋的人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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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要求“立即释放”黄之锋的人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

【环球网综合报道】港媒消息称,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和周庭,涉去年6月21日参与包围湾仔警察总部,昨日(2日)被法庭判处7至13个半月的实时监禁。香港律政司2日晚间就本地及国际社会对三名被告的判刑所作出的评论发表声明。声明称,黄之锋等3名被告已承认控罪,那些提出荒谬要求要立即释放被告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更显示出他们罔顾3人已然认罪的事实。

香港律政司(资料图)

港媒称,律政司表示,由于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完成,律政司现阶段不会就此评论。裁判官已于判刑理由指出:“由于本案涉及破坏公共秩序及安全,对公众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和市民的生命财产……本席认为需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律政司强调,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受到《基本法》的充分保障。然而,该等自由并非绝对。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2020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中指出:“法律对权利的行使有明确限制。享用或坚持个人权利,举例说,不能成为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或使用暴力的借口。”

律政司表示,黄之锋等三名被告已承认控罪,那些提出荒谬要求要立即释放被告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更显示出他们罔顾3人已然认罪的事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维护法治。《基本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八十五条分别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则“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再次强调,“对我们的司法和法律制度作出以偏概全的攻击及毫无根据的指责,完全漠视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既不恰当也不理智。若企图藉此等言论对我们的司法和法律制度施加不当影响,只会徒劳无功”。

[责任编辑:帕孜丽娅 PX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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