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装修工被判暴动罪,为“修例风波”中首例审讯后罪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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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装修工被判暴动罪,为“修例风波”中首例审讯后罪成案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据香港《头条日报》等港媒报道,香港一名26岁装修工岑晓麟涉嫌于去年“修例风波”期间在警察总部参与暴动,9月17日,案件在香港区域法院听取裁决,法官裁定被告暴动罪及普通袭击罪成立,押后至本月25日判刑。报道称,这是香港“修例风波”中,被告否认指控后被裁定暴动罪成立的案件。

港媒报道截图

港媒报道截图

据港媒报道,去年6月26日,岑晓麟涉嫌同暴徒包围湾仔警察总部,并涉嫌期间袭击一名便衣警察。岑晓麟此前被控一项暴动、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及不依期归押罪名。岑晓麟曾承认不依期归押罪,否认其余两罪,以及表明愿意承认暴动罪的交替控罪即非法集结。裁决当日,法官裁定,被告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不成立,暴动罪、交替控罪的普通袭击罪成立。

案件主审法官郭启安在书面判辞中,裁定遇袭的便衣警察张金福是一名诚实的证人,法庭参考案发时的视频片段,认为他的证言与呈堂片段和截图的内容完全吻合。

岑晓麟资料图(图片来源:香港《头条日报》)

岑晓麟资料图(图片来源:香港《头条日报》)

报道称,反而被告自辩时,称事主(张金福)在摆脱和逃离暴徒的袭击时意外撞倒一名女子,出于防止罪行或保护他人和自卫,才袭击他。法庭不接纳其自辩供词,形容内容明显“削足适履”。根据现场片段,事主仅恰巧左胳膊撞到正站在他身旁的那位女士,并非存心撞倒她。法庭认为被告根本无需袭击事主。而事主当时的姿势也非预备出拳,他一直都没有攻击别人的意图,只是尽快向前跑。被告施袭并非出于自卫,他趁混乱中对事主挥动两拳一脚,所使用的武力绝对是非法的。

据港媒此前报道,案件中受袭香港警员张金福作供时称,案发时曾被岑晓麟拳打右边嘴角,事后口腔溃疡“爆裂”,痛了一星期。岑晓麟自辩时承认曾向便衣警挥拳两次及脚踢一次,声称“因看到不明男子突然冲出来,才使用武力制止他”。

香港《星岛日报》称,郭启安认为被告参与暴动的行为相比扔砖等动作轻微,但在警察总部外作案,是挑战法治的行为。法庭押后至9月2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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