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海外网7月6日电 香港国安法在港全面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7月3日成立,并于今日(6日)举行首次会议,林郑月娥等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亦列席会议。
据香港特区政府6日发布的新闻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七月三日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国安委今日(7月6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亦列席会议。
公报称,(香港)国安委由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亦同时兼任国安委秘书长。
国安委按香港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国安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并将列席国安委会议。国务院早前已决定任命骆惠宁出任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香港)国安委的职责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亦明确规定国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海外网 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