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就涉港国安立法草案内容达成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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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就涉港国安立法草案内容达成普遍共识

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据新华社消息,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记者28日了解到,在当天举行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对涉港国安立法草案内容意见十分一致,支持尽快完成立法工作,涉港国安立法有很大机会在本次会期内交付表决。

列席本次会议的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28日告诉者,涉港国安立法草案将在28日-30日举行的常委会上交付表决,表决流程何时举行已有确定时间表,但他不便透露更多安排细节。他又指,此次草案通过的机会非常大,“超过99.9%”,常委会绝大多数成员都支持尽快完成国安法立法工作。

另外一名列席本次会议的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称,在周日的审议中,与会者们已就涉港国安立法草案内容达成普遍共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本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完成对涉港国安立法的第一次审议,并向外界公布涉港国安立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分析认为,人大常委会一个月内连开两次会,且两次会议相隔不足十天,这种安排十分罕见,显示出人大常委会正在履行其宪制性义务,加快立法进程,以落实人大决定。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又一罕见安排是,除港区全国人大常委之外,还有十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列席,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港区委员亦被安排到京。据叶国谦称,常委会分六个小组进行讨论,共十多名香港代表可保证每个小组均有一到两名港区代表在席,以保证特区意见能够得到充分听取。

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在当天启程前往北京时曾称,中央掌握香港的意见,他亦会将就立法收集到的意见,如应设追溯期和“罚则不能太轻”等交秘书处考虑。

在追溯期问题上,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律一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不具有追溯力,但这不意味过往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他表示,“修例风波”过往涉及到的一些犯罪行为,可通过香港本地法律予以检控,而有些违法犯罪行为还正在进行中,如确定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则未来可适用于国安法。案情复杂超出特区本地执法能力的,还可被归入中央实施“特殊管辖”的范畴。

在刑期方面,叶国谦表示,在美国颠覆、分裂国家、向敌方透露情报等罪行可判终身监禁甚至以上的刑罚,看不出为何中国的国安法在这方面有必要更宽松。他指这并非自己一人的想法,这一意见中央也已很清楚,相信在最终交付表决的草案中可充分看到这一想法的体现。

另据香港“Now新闻”28日报道,消息透露,在涉港国安立法针对的四类行为中,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比谭耀宗早前透露三至十年的刑期较重。该报道同时引述叶国谦的话称,草案列明在三个特定情况下,中央保留管辖权,但他没有透露详情。

分析人士预计,尽管国安立法将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但在该法生效后,部分极端分子可能仍不会放弃挑战中央底线,公开或秘密地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

“这些人不应小看这部法律。国安法生效后,那些在政治活动中高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或‘愿荣光归香港’等具有‘港独’主张的口号或歌曲的人,料应被视为分裂国家的举动。如果他们无视警方的警告,将受到国安法的制裁。”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著名律师黄英豪对记者分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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