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国歌法》,侮辱国歌者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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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国歌法》,侮辱国歌者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尽管泛民极力阻挠,香港立法会4日傍晚终于以41票赞成、1票反对,完成俗称《国歌法》的《国歌条例草案》三读。日后违反者,最高将面临5万港元罚款及监禁3年的罚责。

4日上午,香港立法会继续辩论《国歌条例草案》,泛民议员抛出的21项修正案全部遭到否决。下午约12时50分工联会议员陆颂雄发言期间,“人民力量”的陈志全及“议会阵线”的朱凯迪手持标语,冲向主席台示威。他们还在会议厅内泼出恶臭液体,代主席李慧琼驱逐两人离开后宣布暂停会议,工作人员到场清理,一批警员和消防员进入会议厅调查。民建联的黄定光形容说,有关物质传出粪便臭味,其中有白色虫子在蠕动。下午4时45分,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复会,有保安随即在主席台周围筑起人链。下午近5时,梁君彦宣布《国歌条例草案》三读表决并获得通过。他在会后表示,朱凯迪等人的滋扰行为极不负责任,导致会议暂停4小时,7名工作人员被不明液体泼中,需要清洗和更衣,在疫情下所衍生的卫生问题令人担忧,对有关行为予以最强烈谴责。多名建制派议员到湾仔警察总部报案,称上述议员涉嫌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促警方尽快调查,果断执法。议员葛佩帆批评“揽炒(同归于尽)派”意图中止审议《国歌法》而不择手段,臭味液体导致她皮肤过敏,十分危险。议员何君尧批评反对派导致会议多次中断,行为败德、违法。

《国歌条例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行政长官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除附表列明7月1日和10月1日升旗仪式外,立法会议员、官员、法官宣誓时及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等,都须奏唱国歌。任何人参与或出席奏唱国歌的场合时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很开心草案通过,预计会在12日正式刊宪生效。他说,国歌是国家象征及标志,希望市民大众给予尊重;而坊间所谓“压缩言论空间”的指控不存在,只要大家不蓄意公开侮辱国歌,根本无需担心。经民联议员张华峰称,国歌是国家尊严的象征,践踏国家尊严属严重罪行,罚则须具阻吓力。新民党的容海恩称,泛民抹黑爱国主义,鼓吹“公民抗命”,必须教导下一代尊重国家。工联会议员陆颂雄不满有泛民议员建议降低罚则,质问“难道有钱就可侮辱、恶搞国歌?中国人的尊严绝对不能够用钱买”。

人大常委会2017年9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在同年11月4日将此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规定,凡列入附件三的内地法律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香港立法会公吿的参考资料也明确表示,“香港特区政府有责任在本地实施国歌法”。由于泛民阻挠,立法程序一再延宕,鉴于本会期只剩两个多月,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近日致函立法会,呼吁优先处理《国歌条例草案》。

香港社会普遍对《国歌法》三读通过表示欢迎。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蔡冠深4日称,过去一段时间,香港一小部分人在公开场合奏唱国歌时报以嘘声,“无论在任何国家,尊重国歌都是应有之义,言论自由从来不是不尊重国歌的借口”。他说,不少香港新一代对国家历史和发展认识不深,欠缺国民身份认同,实施《国歌法》可推动港人加强对国家的认同和归属感,希望特区政府加强公众宣传和推广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推行学习国歌内容及历史。据香港01网报道,香港足球代表队参与在本港举行的国际赛事,应该属于条例草案订明的“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即“特区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届时场内球迷、球员及传媒将受《国歌法》监管。足总主席贝钧奇称,希望尽量避免场内发生冲突,但如果出现嘘国歌的现象,不排除相关部门会关注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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