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多名蒙面暴徒涂污香港荃湾裁判法院,并向法院大楼外投掷燃烧弹。这是修例风波发生五个月来,香港法院系统首次遇袭。
事实上,在此之前,香港法院一直因“纵容”暴徒被社会各方诟病。
比如:乱港分子黄之锋和“港独”骨干周庭等人8月底被香港警方拘捕后,香港法官很快批准了他们保释。保释期间黄之锋还被允许出境,在中国台湾、德国、美国参加各种煽动活动。这种“上午被抓、下午保释”的怪现象在香港乱局中不断上演。
再比如:被告罗敏聪已被认定“公开及故意以毁损、玷污、践踏的方式侮辱国旗”的罪名,但只被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判以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这是香港法院首次就侮辱国旗案定罪,而判决如此之轻,让全国人民都看不下去了。
法院的这种“高举轻放”作为,不仅让香港警察反复受累,让期待正义的人失望,让乱港暴徒窃喜,也终将伤害法院自身的尊严。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印度裔女法官钱礼
这不,黄之锋再次向法庭申请保释期间离港赴欧,打算在意大利国会及欧洲议会的听证会上讲述“香港最新情况”。曾经两次“放人”的裁判官钱礼也不得不质疑,为何黄之锋预先买好了出发的机票,“难道假定法庭一定会批准离境?”
而这次暴徒火烧法院的理由竟是不服裁判。一名15岁少年在游行中携带雷射笔、经改装的尖头长柄伞等物品,被裁为“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这成了暴徒袭击法院的借口。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傅健慈教授表示,公然火烧法院的行径相当罕见,暴徒藉武力攻击法院恐吓法官,企图逼迫法官因害怕人身安全受威胁,而对暴乱案件作出轻判或不适当的裁决,从而破坏司法独立。
是的,司法独立是多少香港人引以为傲的体制。但到了今天这步田地,法律反而失去了对恶行的阻吓作用,凸显出香港法院在应对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
当然,为此付出代价和承担后果的不仅有法院,还有香港的教育。平日缺乏对学生的正面引导,结果多所学校沦为“政治战场”,校长和老师沦为受辱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