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工NGO案四人被批捕 据称签“不请律师承诺书”

作者:郭睿

2016-01-08 第458期

1月8日,佛山市公安局向杨敏发出了逮捕其丈夫何晓波的通知书,上面写着,“经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我局于2016年1月7日17时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何晓波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2015年12月3日,何晓波被刑拘。

逮捕通知书

1月8日,佛山市公安局向杨敏发出了逮捕其丈夫何晓波的通知书,上面写着,“经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我局于2016年1月7日17时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何晓波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2015年12月3日,何晓波被刑拘。

何晓波是佛山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南飞雁)负责人。此外,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负责人曾飞洋、工作人员朱小梅、邓小明,及其他三位劳工ngo维权人士孟晗、彭家勇,均在12月3日被刑拘,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同失联的还有汤欢兴。六人均被羁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何晓波、曾飞洋、朱小梅、孟晗等人被刑拘后,各自家属委托的律师一直无法会见当事人。此前,杨敏作为家属已聘请广东律师葛永喜担任何晓波的代理律师。杨敏接到自称佛山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口头通知,何晓波在看守所内已签了“不请律师承诺书”,杨敏与律师葛永喜均对这一伤害自身利益举动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何晓波的刑拘通知书与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均为“职务侵占”,并未变更。尽管并非危害国家安全一类的罪名,却仍然不能会见律师,其代理律师葛永喜认为,这表明佛山公安局未按照刑诉法的要求办案,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月22日,新华社发表《揭开“工运之星”光环的背后》一文,将番禺打工族服务部描述为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践踏工人权益的非法组织,也将佛山南飞雁社工中心称为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分支机构。

对此,南飞雁工作人员发表文章回应,此报道失实,南飞雁是在佛山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并非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分支机构,被称为“非法组织”,属于“恶意抹黑”,南飞雁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南飞雁是佛山第一家为工人提供服务的公益组织,2007年由何晓波创办,2012年在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迄今探访、接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工伤者人数超3万人,累计帮助近1万名工伤者获得法律赔偿。何晓波本人曾获得南海区颁发的丹桂勋章、十佳社工,南飞雁也获得过佛山市公益慈善之星红玫瑰奖等荣誉。

何晓波

2015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南飞雁拟于东莞烛光公益、《南方都市报》"感光度"栏目联合举办工伤者摄影展,在开展之前被叫停。6月,南飞雁在佛山市民政局的机构年审中被评为"基本合格",如果机构连续两年年审"基本合格",将被依法撤销。8月,南飞雁位于顺德和祖庙的两个办公室被关闭,与政府合作的购买服务项目终止,账目也被重新审计。何晓波逮捕通知书上的“职务侵占”罪名,根据《刑法》271条规定,“职务侵占”指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该罪名有五年以下和以上两档量刑。

2015年10月底至11月初,曾飞洋所在机构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协助广州沙头环卫工维权,工人通过集体谈判、罢工等形式要求补缴社保,签订劳动合同,废除劳动派遣等。该机构自1998年成立以来,中心工作是协助打工者经济维权,先后为数千名外来工提供了个案法律辅助、个案代理等工作。

此前,曾飞洋曾因其多年的公益服务,获得南方都市报合举办的责任中国2012公益盛典“公益人物奖”,但曾飞洋本人在2014年12月在办公室被不明身份者殴打,其机构曾进行过工商注册,后被吊销。

何晓波妻子告诉凤凰网,8号上午她已经与代理律师一同到检察院提交了控告信,控告南海看守所不准许律师会见的行为,又另外控告检察院在做出批捕决定前,没有听取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就做出了批捕的决定。凤凰网多次致电佛山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电话无人接听。

截至发稿,代理律师已确认何晓波、曾飞洋、孟晗、朱小梅四人被批准逮捕,邓小明已获释,但亲友和律师未见到邓本人,彭家勇和汤欢兴尚无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