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出台追责制度 防控甲流不力者将受惩罚
2009年12月08日 15:20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天(7日),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银川市防控指挥部出台《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防控不力和不当的单位将在行政和法律上受到相应惩罚。

制度规定,各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将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将根据《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诫勉谈话、考核扣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离岗位、建议免职等处分。

卫生行政单位、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出现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未履行相应职责的,将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如果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责对象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宁夏日报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裴云云   编辑: 杨高宇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