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甲流死亡病例由各省判定
2009年10月24日 15:28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中新社电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判定将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级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进行,或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通知明确,甲型H1N1流感病例诊断由经治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常规,结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作出。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此类人群出现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早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检测和其他必要检查,尽快明确诊断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要着重提高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和边远地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处置重症与危重病例的能力。省级、市级临床专家组要定期深入基层和边远地区医疗机构,现场指导重症与危重病例早期识别和处置工作,帮助排查重点人群,及时发现重症与危重病例。(本文来源:羊城晚报)

卫生部   甲型   流感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周磊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