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农业委员赞扬中国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
2009年05月22日 18:50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侯丽军)欧盟委员会农业委员玛丽安·菲舍尔·伯尔22日在北京表示,赞赏中国政府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采取的有效和强有力的防范措施。

伯尔在欧盟驻华代表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政府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方面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了非常明确的进口措施。由于中国政府的决策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所以欧盟的产品没有受到任何禁运的影响。

伯尔还在发布会上鼓励中国推广农产品地理标识工作。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地理标识的定义是,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按照WTO规则,地理标识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并驾齐驱,成为TRIPs协议保护的7种知识产权形式之一,正式纳入了WTO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内。界定地理标识产品一般适用4项标准,即有一定历史积累、一定生产规模、一定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

伯尔说,欧盟在食品领域有800多个产品享有地理标识,如意大利的帕尔玛奶酪和西班牙的塞拉诺火腿。地理标识可以帮助消费者联想到产品的产地、历史、当地的美丽风景以及有特色的文化,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

伯尔说,中国在推广农产品地理标识方面具有广阔的前景,中国的许多农产品都可以成为有名的地理标识。

“中国有一些非常好的例子,比如龙井茶。”伯尔说,“我在中国品尝到了最好的茶,与我们在欧洲喝的茶完全不同。所以,你们可以教欧洲人品味更高质量的茶。”

伯尔还指出,推广农产品地理标识可以使许多有特色的农产品增值,给农民、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而推动中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中国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21日与伯尔会谈时说,中国农业部非常重视农产品地理标识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并正式启动了农产品地理标识的有关工作。他表示欧盟国家开展地理标识起步早,法律和法规比较完善,希望中欧双方加强这一领域的合作。

伯尔一行于18日抵达上海展开对华访问。访问期间,伯尔还出席了第10届中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的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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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丽军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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