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物价局发《告诫函》 药品经营者不得乱涨价
2009年05月12日 09:29成都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经过近日连续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检查,我市市场物价保持平稳运行,暂未发现相关医药用品价格趁机涨价情况。记者昨日获悉,市物价局还向全市各药品经营者发出了《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在经营中不得趁机乱涨价。

《告诫函》郑重告诫各药品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告诫函》强调称,各药品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药品价格,牟取暴利,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正常秩序;属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经营者在经营中不得趁机乱涨价。此外,药品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药品价格,推动药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相关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市各级物价部门还开通了价格违法24小时举报电话,市民若发现药品经营者乱涨价,可直接拨打12358举报、投诉。(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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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富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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